【施政報告】電影發展基金注資10億 金錢真的能救香港電影?
「我們練功,是想做大明星、超級巨星;現在的人練完武功還是賣叉燒包,那我為何還要練功?沒前景,根本無事可想。」香港武術電影巨星洪金寶最近接受傳媒訪問時如是感慨。喜歡本地電影的人經常感歎香港電影業不復當年,但平情而論,自古以來,熙熙攘攘,皆為利來,明知沒有「前(錢)途」的話,的確難以說服投資者入場,又或鼓勵新人入行。
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要為「電影發展基金」一次過注資10億元,似要激起本地電影業界的活力。然而,單靠這筆款項,真能幫助香港電影展翅高飛?
也許不說不知,政府將電影產業定位為八大創意產業中的一環,而今次施政報告也有特意為電影業着墨,且篇幅不算少,重點是為電影發展基金注資10億元。
對一般市民來說,10億當然是天文數字,但就政策撥款而言,縱非微不足道,也是作用有限。電影發展基金成立於1999年,而自2005年起,政府迄今共注資了5.4億元,現在一口氣投入10億,看似出手闊綽,但由於同時增加「首部劇情電影計劃」的獲獎隊伍數目,兼且擴大基金的資助範圍,可以預計,每齣受助電影的所獲金額仍然有限,類似曾志偉、余文樂、金燕玲收取象徵式片酬拍攝《一念無明》,以及鄧麗欣只取車馬費參演《藍天白雲》的例子(按︰《一》和《藍》都是受助於基金的電影),大概將會繼續存在。
當然,政府願意增撥款項,無論如何也是好事,但若不嫌吹毛求疵,則當局還須注意電影發展基金的審批準則。施政報告表明會擴大資助範圍至中型預算製作(現在的定位是協助中小型製作),提高政府投資金額上限,兼鼓勵不同片種和片長的製作,但就是不提修訂「商業上可行」這道現存門檻。
無可否認,基金的款項都是公帑,政府審慎批款、不純為助人「圓夢」,也是可以理解;但香港電影堪當香港的品牌,相信港人亦容許政府資助有心人拍攝一些高質素但未必「商業上可行」的電影。事實上,翻查歷來受惠電影名單,可發現《熱浪球愛戰》、《爆3俏嬌娃》等電影都獲得基金資助,但在大阪亞洲電影節中獲得「最佳電影」殊榮、以六七暴動為背景的《中英街1號》,卻因「商業元素不足」而被拒諸門外,這不禁令人疑惑,箇中邏輯與理性到底若何?所謂的「商業上可行」,應否奉作審批時的金科玉律?期望當局除了注資電影發展基金,還會調整審批準則,讓更多高質素但未必「穩賺」的香港電影獲得資助,打響香港電影的國際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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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除了藉基金幫助中小型製作,大製作又該如何幫忙?港人都知道CEPA令中港合拍片能以「國產片」身份在內地發行,但其實當中的優惠僅限於發行,至於審查、拍攝、放映等環節,仍依境外電影處理;更甚者,CEPA對「合拍片」的定義嚴格,限定內地主要演員的比例不得少於影片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而故事情節或主要人物亦要與內地有關,故此,並非凡是內地製作公司有份投資的香港電影都算合拍片、可受惠於CEPA。林鄭月娥在今年三月與由成龍、曾志偉等人領頭組成的「香港演藝界內地發展協進會」討論香港藝人在內地的發展,今則於施政報告明言會向中央機關爭取放寬合拍片及港產片進入內地的規限,若這不是口號式的空言,相信必定有助香港電影業發展,港人拭目以待。
香港電影一直為港人引以為傲,若政府找到方法振興電影工業,必定全城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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