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館須持牌照? 連政府也說不清 創科局須正視場地不足問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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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電競產業愈做愈大,香港也急起直追,已有大專院校首辦的電競課程「爆滿」,坊間的電競館亦湧現。有傳媒報道指,位於工廈的電競館被發現沒有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違反規定,但政府各部門回應的說法不一,政府須向業界清楚地說明安排,是否須加以監管,免得引起混亂。事實上,該電競館或違反工廈地契,而工廈又不能申請有關牌照,歸根究柢,還是個土地不足的問題。政府須滿足業界對場地的需求,單靠數碼港的場所,並不足以推動電競發展。

電競館與網吧、機鋪有別 政府部門口徑不一

全港首個具國際級設備的香港電子體育館去年底開幕,位於觀塘工廈,佔地面積3,000平方呎,可容納100名觀眾,場地用於舉辦不同的電競賽事、為本地職業電競選手提供訓練空間等。負責營運的劉天駿承認,電競館沒有持任何牌照,不過營運電競館又是否需要牌照,仍然是「眾說紛紜」

Baka說作為職業電競選手所承受壓力比想像大。(歐嘉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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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館與俗稱「網吧」的互聯網中心、遊戲機中心性質相近,是否需要《遊戲機中心牌照》呢?

規管遊戲機中心運作的《遊戲機中心條例》,已訂立了發牌機制,由民政署牌照事務處發牌,以確保遊戲機中心經營得當,保障顧客的安全,並減低對鄰近居民的影響,網吧也納入這項條例發牌規管,其中一些最嚴格的條件可以不適用於網吧,如遊戲機中心不可以設於教育機構的100米範圍內等。資料來源:牌照事務處

劉天駿在開業前曾向民政署查詢是否須申請牌照,但署方回覆指,場館性質「唔算」要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涉及博彩遊戲),場內又無投幣式遊戲機,因此無須申請《遊戲機中心牌照》。不過,電競館又與網吧有別,不只提供「打機」場地,更會舉行電競比賽,會接待觀眾進場觀看賽事,或須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亦不無道理。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公眾娛樂場所是指用作進行表演、電影或激光投影放映、演講、展覽、運動展覽或比賽、機動遊戲機或跳舞派對等娛樂的地方,該娛樂節目不論有無收取入場費,都是可讓公眾入場的。受條例管制的地方須是公眾有權進出,而活動的主辦機構亦有權控制公眾入場。如要舉辦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也須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資料來源:食環署

去年香港曾舉辦電競節。(張楊帆攝)

劉天駿引述牌照事務處指,現時政府未有確切規格說明電競館必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但食環署又稱,在公眾場所舉辦電子遊戲競賽或會被視為「公眾娛樂」,而舉辦有關活動的場地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如劉的說法屬實,民政署和食環署的說法不一,而且有矛盾之處。創科局作為主導者、牽頭推動電競發展的政策局,須發揮協調的角色,並非只稱現階段未有打算為業界制定電競館申領所須牌照的指引,或是專為電競場館制定牌照。再者,創科局應了解現時業界經營的困難,各負責發牌的政府部門說法不一,執行部門又不清楚電競館發牌問題,容易令經營者感困惑,甚或「誤墮法網」,局方有責任協助業界與政府其他部門磋商。

創科局協調角色不可少 還須正視場地不足問題

須知道,電競行業涉及多個產業,例如創新科技、娛樂、體育,政府一直未賦予電競一個清晰的定位,但這更見創科局角色的重要。正正因為電競產業涉及的範圍眾多,而且廣闊,香港的電競發展仍處於起步狀態,創科局理應幫助業界與其他部門協調,劃一「規管」標準和做法,釐定相關發牌標準,釋除疑慮,甚或制定專屬牌照。

政府計劃將電競項目發展交由數碼港方面負責,電競館擬建於廣場中庭。(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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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電競是創科還是體育? 港府應釐清發展方向

不過,今次涉事的電競館位於工廈,按地契申請不到《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加上,地政總署指,涉事的電競館用途違反地契,將按既定程序處理,揭示電競場地短缺問題。劉天駿指,商廈商場租金昂貴,數碼港場地又太遠,唯有選用工廈單位,而且工廈樓底較高,單位面積較大,適合放置電競設施。

早前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將數碼港商場改為電競場地,其中一部分用作電競比賽,另外的撥款會用於增購電競「軟件」,加強培訓電競人才。誠然,政府此舉確實表示其願意發展電競,但隨即有聲音指數碼港位置偏遠,交通配套亦有待改善,可見政府的支援有限,也不能滿足業界對場地的需求。既然業界對場地的需求大,而且也要面對租金太高的問題,政府或可制定與電競和工廈有關的政策,幫助電競業界解決租場難題;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主動修資助修葺費用改裝部分工廈,可讓更多的行業可在符合消防、結構安全等要求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