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林鄭月娥的封頂論 還有一項危險細節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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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鄭月娥就公屋封頂論引起社會焦慮表示歉意,並收回當日說法。事實上,她當日還提及以綠置居取代公屋,是為了補貼公屋營運費用,正如《01觀點》指出,這種說法無異於要窮人補貼窮人,其背後的邏輯亦存在不少錯謬。林鄭月娥在釐清她的「封頂論」後,還需要收回危險的「補貼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1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對80萬公屋論造成誤解表示歉意。(盧翊銘攝)

林鄭月娥在接受《明報》訪問時指出:「在現時情况,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來的租金不足夠填補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用,所以每建一間出租公屋單位,就加重房委會的財政負擔」

「補貼論」言過其實 住屋是權利不是福利

林鄭月娥的「補貼論」可謂言過其實,誇大了公屋營運費用。以去年為例,公屋運作的赤字只不過是一千萬港元,與今屆政府約900萬的禮賓府維修費用相差無幾。若然政府連這數目也不肯負擔,就明顯是一毛不拔。固然,林鄭月娥可能會認為,若然依照梁振英的《長遠房屋策略》大規模興建公屋,到2020/21年度的公屋營運赤字將高達20.9億元,故需減建公屋,但是房委會的收入來源本來就不止賣房。

須知道,過去商業、商場、停車場租賃項目本為房委會帶來一定收益,觀乎房委會2001年度年報,當中商業及其他租金(非公屋)便高達52億元,回報率高達八厘,只是當日房委會將物業出售予領匯,失去主要收入來源。政府犯錯,理應自行承擔,想方設法補回收入,如今林鄭月娥卻以剝奪基層市民廉價租住房屋的權利來補救政府造成的過失,絕對是大謬不然。

更重要的是,林鄭月娥的「補貼論」變相是否定了為市民、特別是基層市民提供廉價住房,本是政府的應有之義,甚至將公屋說成一種負擔,若然房委會收入不足,這權利便將被剝奪。

固然林鄭月娥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時一再強調入住公屋是一種「福利」,但是有棲身之所,本就是生活的基本條件。《世界人權宣言》的第25條將住房權列為「最低生活保障權」中的一部份,與教育、醫療等同屬基本權利。依林鄭的思維,他日如果醫療成本太高的話,難道政府又要實行賣位補貼、將公營床位私營化?

工黨在酒店外守候特首林鄭月娥,要求對方收回「80萬出租公屋論」,並向公眾道歉。(張浩維攝)

林鄭房策開倒車 須澄清房委會角色

除此之外,林鄭月娥的「補貼論」,亦令人質疑她是否有意大開倒車,將房委會重新定義為完全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房委會於麥理浩年代成立,當時政府為實踐「十年建屋計劃」,故將負責公共房屋的多個機構,改組成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1988年,政府落實《長遠房屋策略檢討》,房委會開始自負盈虧,同年,房委會主席由官守成員改為非官守成員出任,與當時政府簡政、放權的管治風格脗合,也就是相信私營機構的管治模式可以加快行政效率、減低成本。然而,這亦為政府推卸興建公屋的責任提供藉口,只要一句收支不衡,便可置基層權利於不顧。

在梁振英年代,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當時政府預計房委會要興建大量公屋,將會出現財赤,由是成立「房屋儲備金」,當房委出現資金不足,就向其注資。事實上,「房屋儲備金」成立之初,已被批評為將「公營房屋金融化」,依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當年的說法,成立「儲備金」的目的,是避免影響到其他公共服務的開支、負擔起太大的財政壓力。而且「儲備金」會隨着市場升跌,這意味着一旦市況不佳,香港興建公屋的數量將會大減。故此,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政府直接注資房委會興建公屋。

公屋聯會總幹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招國偉(右)表示,暫看不到有數據支持相關言論。(資料圖片)

然而,林鄭月娥的「補貼論」卻使房委形同完全自負盈虧的私營公司。其實,房委會現時的資金充裕,其儲備已達五百多億元,被批評吝嗇的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今年尚且認為在五年內不需動用「儲備金」。如今700多億的「儲備金」分毫未用,而且正不斷收息滾存,林鄭月娥又談何資金不足?可以說,「儲備金」制度雖然遠不足夠,但既然去屆政府已設立專款建房,政府此刻抽身而去,也就更顯理虧。

現時林鄭月娥已經收回了「封頂論」,但是卻未收回危險的「補貼論」。市民期望她會突破上屆政府,以其「破格」思維為民解困,然而,林鄭月娥的說法,卻令人感到她在房屋政策上大開倒車,她必須好好反思,她到底要帶領香港進步,還是回到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