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6 12集會八人涉遊蕩被捕 首批獲無條件釋放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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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例草案引發連串遊行、集會的示威行動,6.12的和平集會演變成衝突事件,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速龍小隊以武力驅散示威者事件備受爭議,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17日)指有32人被捕,並一改口風否認整個事件是「暴動」。至今日(18日),警方表示,6月12日拘捕7男1女涉嫌「遊蕩」,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提出檢控,7名被捕男子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已主動聯絡該名被捕女子以盡快安排相關手續。據了解,在事件中是首批獲無條件獲放的男女。

6月12日衝突事件過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翌日形容事件為「暴動」,至昨日又改口風,指不是指當日公眾活動是暴動,而是指有些人干犯暴動罪,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他們不用擔心干犯暴動罪。他又指,由6月12日至昨日,警方共拘捕15人涉暴力罪行,當中五人干犯暴動罪,並在周邊地區拘捕17人,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等。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又改口風,指不是指當日公眾活動是暴動,而是指有些人干犯暴動罪,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他們不用擔心干犯暴動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