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控方指被告許湛榮的唯一發言 多人被捕發訊息:清嘢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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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小隊涉串謀殺警案續審,主控官今(5日)在高等法院作第5天亦是最後一天陳詞,並提及兩名被指隸屬吳智鴻小隊的成員:賴振邦及許湛榮的角色,控方認為兩人均曾到台灣接受軍訓,亦有證人指賴曾到大學「爆lab」偷製炸彈材料;控方又指,案中針對許的證據不多,但警方起回已刪除的訊息時,發現許曾發言一次,就是在吳等人被捕後,許曾發訊息:「清嘢」,控方認為許在發司號令。還有案中唯一女被告曾協助「屠龍」眾籌,控方認為她與屠龍的隊長溝通時,必然知道該眾籌會涉及嚴重罪行。

控方完成陳詞,代表7名被告的律師將於明起結案。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6男被告分別隸屬兩個小隊

6男1女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指首4被告是屠龍小隊成員,賴及許是吳智鴻所屬組織的成員,女被告並非兩個組織的成員,但被指曾協助眾籌。

手機資料足以證賴曾參與軍訓

控方陳詞指,警方拘捕賴振邦時檢取了一部手機。該手機登入「摺完紙鶴未」的Telegram帳號、以賴名字命名的Gmail帳號,通訊軟件Line的訊息中曾自稱「Hi I am Bobby」,另內有一些賴的私人照片。控方因而認為該手機屬於賴,賴亦必然是「摺完紙鶴未」和Bobby。若然賴便是上述手機的主人,而該手機為TG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的成員,即可印證賴曾參加台灣軍訓。

控戶指被告賴振邦是吳智鴻所屬組織成員,並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資料圖片)

證人指賴有份計劃高處擲鏹水

控方又指,認罪證人彭軍壕供稱,賴在參加台灣軍訓期間,曾聽到同謀者吳智鴻、許湛榮和賴振邦數度談及如何透過破壞逼使政府妥協。彭稱他和吳、賴等人曾計劃在一間旅館向警方高空投擲鏹水。但上述證供顯示賴對襲擊警方意圖的知悉,賴等人的行動當時不斷升級,並演變為「12.8計劃」的行動。

彭指賴曾到大學偷炸彈原材料

控方另指,彭曾稱聽吳說賴提過可到大學「爆lab」,盜取製作炸彈原材料、參與西貢行山的試槍和炸彈行動、在其工作室後樓梯試爆炸彈,及應吳要求前往華仁書院處理炸彈組裝的問題。此外,賴的手機內有一段介紹引爆器的電池盒和電池種類的影片,該引爆器與在華仁檢獲的炸彈上的引爆器原則上一致。

控方指警方發現被告許湛榮唯一在群組所發的訊息是:清嘢。(示意圖)

許曾發號令刪除群組訊息

至於被告許湛榮,控方指許為「台灣按摩旅行團」的成員。據警方復原的已刪除對話,許在群組內唯一的發言是於12月8日,在吳等人被捕後表示:「清嘢」。控方形容,許此舉是在給予一個「號令」,群組隨後有人退出及刪除訊息。

彭曾指許是吳的左右手

控方另提及,證人彭軍壕作供時亦曾透露,許自2014年便是吳的「左右手」,曾參與台灣軍訓及「西貢行山」試槍。雖然許不曾在群組「行山討論區」發言,但吳有提及會與許在行山前先去探路。

女被告劉佩凝(左)。(資料圖片)

控方指本案眾籌涉嚴重罪行

本案唯一女被告劉佩凝獨自面對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解釋「眾籌」並非違法,但本案所涉的眾籌是作出嚴重罪行,並會對人及財產造成損害,更意圖逼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推展政治主張。

本案所指的嚴重暴行,其基礎為「屠龍」的精華片段,包括有一些「屠龍」隊員投擲汽油彈的畫面。該片段獲轉發至「育龍」群組後,「屠龍」相關戶口的存款短時間內急升。

黃振強曾不止一次提及要火魔

控方另指,屠龍的隊長黃振強曾在與劉的對話中表示想要軍火,「育龍」的文宣亦不止一次提及要「火魔(汽油彈)」,故劉必然知道「育龍」宣傳絕非只是遊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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