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再3職員罪成 一人曾將童夾腋下用鞋打臉 押後判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當中一名前職員涉扯幼童頭髮、將他摔到在地等,又對其他職員施襲行為坐視不理。該員工否認6項虐兒罪受審,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形容被告行為明顯過火,她另目睹同事反覆拍打幼童腹部和臉部等,卻只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故裁定其中3罪罪成,另外3罪所涉行為的暴力程度相對輕微,裁定罪脫。本案為首宗區院審理的童樂居案,亦是首宗判決,被告需還押至1月23日判刑。
此外,另外兩名職員繼早前在另案認罪後,今再承認合共24項控罪,涉及兩度將幼童頭部夾在腋下、用鞋打臉等行為。兩人還押至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後判刑,日期待定。
一被告被控6罪3罪成
被告陳玉玲(51歲)否認6項虐兒罪,今被裁定其中3罪成。控方指她曾拉扯幼童頭髮,又將幼童抱起後摔在地墊上,並曾用手撞向幼童臉部致其頭部晃動、用卡片多次打頭等,另在同事陳麗娟反覆拍打幼童肚及臉部、箍住幼童頭部晃動時,未有上前阻止。
B童哭泣陳沒有能聽不到
李官裁決時指,陳自辯證供前後矛盾,她對其行為的解釋牽強,削足適履。被告稱沒有看見同事陳麗娟向男童B施虐,但她當時部份時間近距離望向陳的方向,B亦看似在哭泣,被告沒有可能聽不到,眼見同事暴力對待幼童,竟然佯裝不見,佯裝不聞。
影片所見被告行為明顯過火
另陳涉曾將男童D及另一身份不詳的幼童抱起後再摔到地上,令前者後腦著地大哭,後者則失平衡頭部撞牆,被告聲稱因「失去重心」,放下該身份不詳的幼童時用了相當力度,法官認為片段所見被告完全沒有失去重心的跡象,她的行為明顯過火,不必要且不合理,因此就涉及上述3名幼童的控罪裁定罪成。
另3指控用力相對較輕脫罪
至於脫罪的3項虐兒罪,涉及被告用手敲打3名幼童頭部。李官不接納被告辯稱其中一名男童當時「咬人」,反駁指該名男童坐定,沒任何動作,被告明顯是堆砌故事,尋找開脫的藉口,但從片段可見,被告在該3次事件中,所使用的力度相對輕微,兩名幼童沒有太大反應,未能確定其行為是否超出合理水平,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兩被告各認兩罪
另兩名被告今認罪,分別是伍家穎(47歲)及周靈芝(30歲)。二人早前在童樂居一宗涉及17人的案件中,各自承認兩罪,今分別再認17罪及7罪。案發日期介乎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6日。
伍曾搶走幼童吸管再箍頸
案情指,伍涉及多次虐兒事件,包括曾在突然搶走一名幼童的水樽吸管,再用左臂大力箍他的頸部約6秒,再將其頭部夾於腋下,之後曾一度鬆手但再箍頸10秒;另曾用鞋子拍打男童A臉部及將他的頭部往地面推;又猛力拍打另一幼童額頭至少30下。
周涉襲擊至少6幼童
周涉嫌襲擊至少6名幼童,如大力拉扯不小心撞跌身後積木的男童,再用書本打他臉部;大力拍打幼童頭部,致其撞向廁所隔板;以及大力將幼童摔到地上、拍打頭、臉、扭耳朵等等。
案件編號:DCCC541/2022,153、1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