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再有兩職員認罪 另一人佯裝不見亦被裁罪成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今(12日)再有兩名職員在區域法院承認合共17項虐兒罪,兩人的案件待其他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審結後,才作判刑。此外,另一名女職員早前否認6項虐兒罪,包括一項指她見到有兒童受虐沒有阻止,法官今指其佯裝不見亦屬故意忽略,裁定她共3項虐兒罪成。案件押後至本年1月23日判刑,坦言很大機會判囚,期間該女職員還柙看管。
兩名認罪的被告為李曉儀(27歲)和楊淑儀(35歲),分別承認7項和10項虐兒罪。
案情指,警員接報後,檢取童樂居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於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共有407宗虐兒事件。
李至少虐待8名兒童
就李的案情,指她虐待至少8名兒童,包括戴住眼罩的男童J在床上扒睡,李大力拍打J的眼6次。她其後抓著他的後頸向後扯,又摘下其眼罩,令J大哭。此外,李大力踢兩歲女童O的臀部,令對方身體翻斗,背部著地。李亦捉著一歲男童R的左腳,用其左腳打他的頭。
楊亦虐待7名兒童
就楊的案情,指她虐待7名兒童,包括多番拉址兩歲男童B的頭髮,或拍打他的頭部。被告亦曾按著B的頭,令對方的頭撞到身後的牆。此外,被告亦曾雙手提起兩歲女童C,把她摔到地墊上,令對方的背和後腦著地。
李和楊分別於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被捕。
陳經審訊被裁定3罪成
就裁決的案件,被告陳玉玲(51 歲)被控共 6 項虐兒罪,涉及6名兒童,包括兩歲男童 B 和 U、三歲男童 D,以及身份不詳的兒童。
見同事用暴力佯裝不見屬故意忽略
法官今裁決時指,其中兩罪指陳把兩名兒童分別摔在地墊或角落,而她的行為明顯過火、不合理,構成故意襲擊,遂裁定她該兩罪罪成。此外,另一虐兒罪指陳沒有制止其他職員施虐。法官指陳眼見同事暴力對待幼童,竟然佯裝不見,屬控罪中的「故意忽略」,裁定她該罪亦罪成。
至於陳另外被控的三罪,指她用手推身份不詳的兒童等。法官指,該些兒童在片段中沒太大反應,不至於屬控罪所指「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若楚或健康損害」,遂裁定其他三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50、1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