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 女職員再認一罪 官斥當男童如布公仔般扭加監14周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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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一名女職員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囚4個月34星期,將於本月28日出獄。她早前在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王詩麗今(15日)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將1歲男童當作「布公仔」般扭動,行為令男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王官最後考慮到本案與裁判法院案件的刑期整體性,就本案判其囚14星期,刑期全數與前案分期執行,即兩案總刑期為4個月48星期(約16個月)。

被告馮凱琍,27歲,承認一項涉及1歲男童G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另否認兩項虐兒罪,涉及1歲男童R,獲法庭存檔。

女被告馮凱琍在區域法院再認一項虐兒罪,被加監14星期。

男童G當時無頑皮和挑釁

法官判刑時指,男童G當時躺在嬰兒床上,沒有意圖離開嬰兒床,更沒有頑皮和挑釁性行為。被告與同案被告莊嘉宜卻突然走到床邊,分別捉著G的雙手和雙腿向前壓。

被告非單獨行事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為G的照顧者,其虐待行為屬破壞誠信。另被告非單獨行事,她作為成年人對G作出涉案行為,G卻因年幼未能躲避和作出投訴。被告的涉案行為更非單一動作,她在約2分鐘後故技重施。雖然兩次行為歷時均不長,分別約7秒和30秒,但被告使用的力度大,當G為「布公仔」般扭動,以得到其想要的後果。案中雖沒有證據顯示G有受傷,但不能忽視G因被告的行為承受不必要痛楚,並有受傷的風險。

被告早前已認9項虐兒罪

法官提及,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就同一事承認9項虐兒罪,指其在3星期內對9名兒童有虐待行為,包括掌摑、打頭等,因而被判囚4個月34星期,將於本月28日服刑完畢。法官考慮到兩案的刑期整體性,就本案判被告囚14星期,與前案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846-85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