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 女職員認與同事按壓1歲童 官看片稱:犀利過做瑜伽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一名女職員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囚4個月34星期。她如今仍在服刑,今(4日)在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案情指,她與另一名女職員分別捉著1歲男童的雙手和雙腳,大力往男童方向按壓,歷時至少7秒,並重複了兩次。法官王詩麗質疑片段中被告對男童作出的動作「仲犀利過做瑜伽」,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被告馮凱琍,27歲,承認一項涉及1歲男童G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另否認兩項虐兒罪,涉及1歲男童R,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主管及幼兒工作員,2020年起在童樂居任職。保護兒童會於2021年尾收到鄰近居民的電郵投訴,稱看到有職員在童樂居遊樂場虐待兒童。警方接報後查看了2021年9月至12月的所有錄影片段,發現了407宗虐兒事件。
被告與另一職員合力把男童G壓住
2021年12月21日晚上,男童G與另外約11名兒童躺在各自的嬰兒床上。被告與同案被告莊嘉宜走向G,被告捉住G雙手把他的雙手大力向下按壓,莊則同一時間捉住G雙腳把他的雙腳往其頭部方向按壓,該動作維持至少7秒。約4分鐘後,兩人再一次同G作出相同行為。
法官看片後稱不能忽視受傷的風險
庭上其後播放涉案錄影片段,法官留意到被告的第二次按壓動作維持了約30秒。法官另質疑該動作「仲犀利過做瑜伽」,男童未有受傷或只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再者,幼童骨骼較為脆弱,故法庭不能忽視其受傷的風險。
男童G事後無嚴重長期傷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案發時使用了極不恰當方法處理幼童問題。她深感悔意,早在案件排期前已表達認罪意向。至於男童G,他未因事件有任何嚴重長期傷害,且以G的年紀,他極可能不會記得事件,辯方也形容:「只能講係不幸中的大幸。」
辯方望法庭與被告的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另透露,被告在裁判法院案件的刑期只剩下3星期便服畢。若本案是在她出獄後處理,法官則無法定權力將兩案的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故早前向法庭申請捉早至今天處理本案。辯方補充指,兩案源於同一事,但因案件管理及嚴重程度,分拆在不同級別的法庭處理,故望法庭判刑時能考慮將部份刑期下令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847-85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