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逾卅年經驗女職員多次擲童落地 區院認11罪囚27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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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爆出虐兒醜聞,逾卅名女職員被控,其中一名有逾卅年幼兒工作經驗的女職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指她曾涉踩面、掌摑等或多次擲幼童落地墊,其中6名多次遭被告虐待兒童僅1至3歲。法官今(26日)判被告入獄2年3個月,亦是事件被指發後,首宗在區域法院處理的判刑。

女被告陳麗娟(56歲),承認1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在童樂居虐待兩歲大的男童L、一歲大的男童R、兩歲大女童C、三歲男童A、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B,及數名身份不詳兒童。

女被告陳麗娟在區域法院認11項罪名,被判囚27個月。(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童樂居內的兒童,大都因為家庭問題才被送到院舍,他們缺乏照顧故更需受到懷愛,且他們年幼,無能力保護自己,是無助的兒童,又指虐兒罪最高可判監10年,重申上訴庭已多次強調同類案件須判具阻嚇刑罰。

未見幼童無作出激怒被告的行為

被告求情時提到工作困難和感到壓力,但張官指,被告一個月內多次暴力對待兒童,行為違反社會及公眾的信任。片段所見,被告暴力對待該些兒童時,該些幼童並無作出不當或激怒被告的行為。至於辯方指院舍有人手不足的情況,張官看片段後認為,大部分場合中,人手比例約為1比7,表面看來認為人手問題並非如此不嚴重。

被告從事幼兒工作逾卅年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起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1989年開始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

其中涉及男童B共有11次事件,包括著波鞋踩向正男童B的臉及右臂,然後按他在地上約20秒;又腳踢其胸口,再用手從男童頭部用力推後;又曾試過用雙手猛烈地搖晃躺在嬰兒床的B,拉直B的左臂使他撞向嬰兒床的木框及掌摑及抓其頭髮。

男童如廁訓練遭掌摑

此外,被告又曾反覆用樽撞向B的口,並拉扯及搖晃B,令B的頭部撞牆;她又曾用右手執起B恤衫後衣領,拉著B步行約5米,然後大力把B擲落地;被告更曾在如廁訓練時,大力捏B的面及猛力拉扯B,又掌摑坐在便盆上的B﹕及按下他的頭等。

男童爬行被拋到一邊

被告又曾提住正在爬行的男童A,並把他抛到一邊,又試過突然捉住A雙臂,將他整個人舉起,再大力拋落地墊,及提住A雙肩前後搖晃和用右膝壓向A的大腿等。

捉住男童L雙腋將他抬起再拋落地墊

被告又曾執起男童R的衣領,將R整個人扯起上半空,再扔他到地墊上;她又試過捉住男童L雙腋抬起他,並行向活動室角落,之後又把男童L抛落地墊,令L向後跌落及頭部撞到地墊。

抽女童C左腿令其跌倒

被告又曾用故事書拍打女童C面部,令她撞到櫃門,然後又捉住C左腿猛烈地拉近自己,令C頭部撞到地上,她並曾用水樽撞向C面部及打C的面。

求情透露最惡劣時1人需照顧23童

被告求情時稱,院舍人手不足,她們原本要一人照顧8童,但最壞情況要一人照顧23童,加上疫情影響,孩子們都不能外出,她工作時感到挑戰,或在這情況下做了錯誤的決定。

案件編號:DCCC 54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