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兩職員袖手旁觀 官斥助長施襲風氣囚4至4.5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事件共有34人被控虐兒罪,包括兩名旁觀虐兒的前員工。該兩名員工早前承認合共3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二人明知童樂居嚴禁暴力,眼見幼童受虐卻麻木不仁、漠不關心,雖然兩人沒有直接施襲,但他們案發時袖手旁觀,實則助長虐兒風氣在童樂居內蔓延,令到施襲者更加肆無忌憚,任意妄為。王官認為即使本案虐兒情節並非同類案件中最為嚴重,法庭仍須向公眾傳遞對虐兒行為「零容忍」的訊息,因此分別判二人入獄4個月至4個半月。
被告李慧心(52歲)承認1項虐兒罪,鄭淑貞(61歲)則承認2項虐兒罪。
李見同事虐兒兩手插袋無動於衷
王官判刑時指,李在同案被告莊嘉宜將2歲女童W整個人提起時,不但沒有勸阻,反而兩手插袋,眼見W被莊摔到地墊上且面部著地,她卻視若無睹,無動於衷。至於鄭在同案被告李曉儀兩度拍打另一2歲女童X頭部時,亦同樣沒有勸阻。雖然辯方聲稱涉案行為只屬嚴厲管教,但王官指出受害幼童根本沒有作出粗暴行為,又言雖則孩童有時或會表現頑皮,照顧者仍要控制自己。
兩童僅兩歲無力保護自己
王官批評兩被告破壞誠信,作為成年人卻欺負父母沒有能力照顧的幼童,兩名只得2歲受害幼童沒有能力保護自己。雖則兩被告並非直接施暴,惟二人袖手旁觀,變相鼓勵他人施襲。縱使案發歷時不久,但兩女童分別猶如一件物件般被人隨意提起以及大力拍頭,除了承受皮肉之痛,也必然感驚恐。而且當時亦有其他幼童在場,事件有機會對他們造成驚嚇困擾。
兼職亦有責任照顧孩子
對於辯方聲稱被告只是旁觀者,王官認為是淡化行為,並反駁指兩被告明知童樂居守則規定所有員工必須保障幼童安全,嚴禁暴力行為,但眼見其他職員施襲時麻木不仁,漠不關心。其中鄭雖只是兼職員工,惟她仍有責任照顧幼童,卻縱容其他員工使用暴力。
法庭須傳遞對虐兒零容忍的訊息
王官痛斥兩被告行為助長虐兒風氣在童樂居內蔓延,令到其他施襲者更加肆無忌憚及任意妄為。縱使本案虐兒情節並非同案中最嚴重,但法庭仍須向公眾傳遞對虐兒行為「零容忍」的明確信息,加上二人案發時受薪社群,判刑需具阻嚇性,以反映公眾對虐兒事件的憎恨,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宜,考慮所有因素後,判李入獄4個月,鄭則監禁4個月2周。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