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稱選舉是社運一部份 想藉表達不接受國安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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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午(2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何桂藍第四天作供。她認為即使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和否決預算案,也無法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她認同《墨落無悔》聲明書中表明:「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何認為其他形式的抗爭都要繼續,雖然預期她參選也會被DQ(取消參選資格),但認為立法會選舉是社會運動的一部份,參加初選可利用其參選人的身份影響他人,她亦希望爭取最多人在初選投票,藉此表達不接受國安法。

否決預算案不能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何桂藍下午作供,講述有份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書,其聲明書寫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她認為否決預算案,不能直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她解釋,即使否決預算案,特首可能解散立法會,然後重選後再否決預算案。每一步也不確定,如特首或不會解散立法會。

何桂藍稱,覺得選舉是社運的一部份,簽下《墨落無悔》聲明是表態。(資料圖片)

建制派的地獄是要齊人返工

她認為否決預算案最多只能施壓,立法會有很多向政府施壓的方法,如盡實審議議案。就何啟明早前供稱,若民主派立會過半,對建制派而言是地獄。何桂藍則指,對建制派來說,地獄不是「熄佢咪,或趕出去」,而是要「佢地齊人返工」。她指,政府以往要確保建制派在議會有足夠人數,已花費很多人力。假設民主派取得32、33席,建制派便需有足夠人數在席,否則一旦「點人數」,很多政府議案都無法通過。

簽聲明書目的是表態

對於戴耀廷於同年6月的記者會表示,初選參選人不用簽任何文件,何稱感到驚訝。新東文件就否決權的寫法,沒有斬釘截鐵地表明會否決預算案,只是確認立法會議員有此權力。她認為若此權力不敢確認,等同表明進入議會後:「我乜都唔會做,我乜都唔會反對,有乜分別。」何又認為《墨落無悔》聲明書是表態,若最終被DQ,便不是其問題,而是:「政府承認有呢個權去否決,都容納唔到,要使橫手去DQ」。

不想給選民錯誤的希望

此外,就聲明書中的一句:「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何指有些初選參選人把「35+」和五大訴求掛鈎,給予選民一個錯誤的印象,即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便可以迫政府回應。她認同聲明書該句說話,不想給予選民一個虛假的希望,其他形式的抗爭都要繼續。

何桂藍稱,當時已覺35+並不可能,但戴耀廷卻稱要爭取40+,何直言理解不到為何戴覺得可能。(資料圖片)

認為戴沒有理會政治現實

她又指,當時認為「35+係」並不可能。此說法至少於同年6月底已流傳甚廣。惟戴耀廷於同年5、6月時,仍在文章中表示爭取「40+」,甚至在公開場合稱爭取「46+」。她形容自己是「凡人」,「唔可能明白戴耀廷覺得乜嘢可能,乜嘢唔可能。」但亦指對方若只考慮選民登記等數據,不理政治現實:「會理解點解佢覺得可能。」

想以初選的投票率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被問及為何預期自己會被DQ,為何仍參選。她解釋,認為立法會選舉是社會運動的一部份,參加初選便可利用參選人的身份,影響他人。同年5、6月時已不可能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舉行遊行,當時已無法透過行動表達立場。當時亦有人推測,國安法實施後,同年9月也不會舉行立法會選舉,她希望爭取最多人在初選投票,藉此表達對政府不滿,和不接受國安法。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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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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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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