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啟明指支持者了解民協往績 對聲明書理解會與他一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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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案發時為民協副主席的何啟明繼續自辯,何重申不打算運用權力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法官質疑何在Facebook就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帖文中,提到會運用權力就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問選民如何理解其的心意並非如此。何稱相信民協支持者均理解民協的往績,對聲明書的理解亦會和他一樣,並說:「我有我理解,我明白民協支持者會理解我既理解。」

重申初選目標是35+

何啟明稱,初選提名表格中雖有寫到:「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何解釋,初選的目標是民主派立會過半,五大訴求是立場,民主派須做到「35+」,才有力去爭取五大訴求。

被告何啟明稱民協支持者知民協立場,對聲明書的理解亦會與他一樣。(朱棨新攝)

李官問,若何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否運用任何權力去達致五大訴求,何回應不會用「任何」形容,指實現五大訴求有很多模式,若取得立會過半,便可制衡政府,政府和民主派討論時,民主派便可爭取五大訴求。

會與民協成員商討對預算案的立場

何又就如何運用議員的基本法權力作補充,無論政府是否回應五大訴求,議員都要表示其對財政預算案的立場。若何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會根據預算案內容,和民協成員商討,再作決定。何強調,不會運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認為民協支持者會理解其立場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他不另發聲明,表達其立場,何說:「我有我理解,我明白民協支持者會理解我既理解。」他重申不認為有需要另發聲明。

官質疑選民看帖民會否有相同理解

法官陳慶偉又指,何在Facebook就《墨落無悔》聲明書發帖文,聲明有:「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陳官稱,若他是選民,看到何的帖文何以理解到何不會否決預算案。何認為民協支持者會和他一樣理解該聲明書,強調他們亦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施德來立場並不代表民協

代表何啟明的代表大律師阮偉明指出,同屬民協的施德來在九東選舉論壇的發言。李官讀出施的發言,包括進入立法會後應:「要否決預算案,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攬炒呢個政府。」

不支持施的說法

何稱,在九東的選舉論壇後,有同事把施的說法撮要告知他。何強調這只是施的個人看法,不代表何和民協。對於施稱要兩次否決預算案,何並不支持此說法。他事後亦沒有和施討論此事,因他當時忙於初選選舉工作,亦認為民協支持者可以分辨到他和施。

民協支持者了解民協往績

何又稱,民協支持者了解民協的往績,知道屬什麼政黨,不會因為一個人一句半句說話,就話:「呢個黨就係咁」。法官陳仲衡問,何的立場是否代表民協正統立場,何說民協支持者會明白和支持的何立場,又說:「好難話邊個較傳統。」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是展示立場

控方下午開始盤問何啟明,並指《墨落無悔》聲明書中提及的「共同網領」,是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何不同意。何亦指,簽署聲明書時並不知悉由何人發起,並解釋因同事起初向他展示聲明書時,稱將有其他參選人簽署,同時何接受聲明書內容,遂簽署聲明書。李官便問會否擔心是陷阱,何稱不認為是陷阱,覺得簽署是展示立場。

民主派不需要同一武器以令政府回應

就何啟明供稱,《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一系列的權力,包括修訂議案和提問,控方則指為達致五大訴求,民主派需使用「同一武器」,何一度不明白「同一武器」的意思。法官李運騰指,民主派需採取同一方法令政府回應,何認為不一定要採取同一方法,若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政府便需和民主派商討,提問和修訂等可以同時進行,不一定要共同武器。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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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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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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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