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男違強制檢疫令判囚10日 至今117人定罪 最高監禁14周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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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一名53歲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23日)被判即時監禁10日。衞生署表示,至日共有11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
一名53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6日擅自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衞生署:判刑給予清晰信息 違令屬刑事罪行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1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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