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令|53歲男子擅離檢疫地點 被判監兩周 累計112人違令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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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為違反檢疫令被判刑,衞生署公布一名53歲男子及一名47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在檢疫期間離開檢疫地點,今日(19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分別判處即時監禁兩周及13日。署方指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3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不過,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至於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女子,於今年1月7日擅自離開其檢疫地點,同樣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3日。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1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