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兩男違檢疫令 七旬翁回港同日赴食環署續牌判刑2周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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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13日)公布,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男子,涉於去年6月15日,抵港獲發強制檢疫令後,同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續領牌照事宜。該男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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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指,首宗個案涉及的70歲男子於去年6月15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他同日卻赴食環署申請續牌。他被控違反相關規例的第8(4)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涉案男子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6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一名70歲男子涉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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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10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衞生署又強調,由去年2月8日起,所有在到港前14天,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港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