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令|六旬男違令剪手環走佬囚兩個月 另一欲離境失敗判監14日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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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為違反檢疫令被判刑,衞生署公布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在檢疫期間離開檢疫地點,今日(17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4日及兩個月。署方指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5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3月3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1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1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
至今109人違反強制檢疫令遭定罪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0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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