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內地入境女子違檢疫令判監10天 累計115人被定罪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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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61歲女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於去年6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截至今日,共有115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深圳灣口岸。(資料圖片)

衞生署稱,一名61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第599C章適用於從中國到達香港的人士。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6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港珠澳大橋口岸。(資料圖片/馬煒傑攝)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1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