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涉餓女至腦受創後又不認照顧親女 女童父母均罪成 

撰文:許家希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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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疏忽照顧,餓至皮包骨及腦部嚴重受創,留醫兩周體重才僅14.8公斤,聲稱曾在內地當過教師的母親被控殘暴對待兒童罪,女童的父母亦因為涉嫌在調查期間,誤導警方、社工及醫生有關女童的狀況,因而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經48天聆訊,4女3男陪審團今(20日)退庭商議裁決。兩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聽取求情及判刑。庭上亦透露,女童至今仍處植物人狀態,料餘生都須在醫院渡過。

女被告王榮汶盤問下認無記掛女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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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屬最嚴重疏忽照顧兒童案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陪審團退庭商議5小時,一致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薛偉成明言,本案是最嚴重的疏忽照顧兒童案,疏忽虐兒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判此刑期亦不為過,但由於兩名被告需時準備求情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明天(21日)再續。兩被告須即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女被告曾在內地任教職

案情指,曾在內地任職教師的女被告,曾在內地結婚並誕下孖女,離婚後嫁給男被告凌耀忠,並於2008年在內地誕下本案受虐女童「林林」(下稱:女童)及一子。其後,女被告帶同孖女及幼子來港,與男被告同住於青衣公屋,但將女童留在內地汕頭,並交由外婆照顧。

女被告直至2014年才把女童接來港居住,並有為女童安排入讀幼稚園及替她申請綜援,期間兩名被告分居,女童由女被告負責照顧。

女童入院時已沒有脈搏

2015年7月18日,女被告送女童入院,醫生供稱,當時聽到有護士說:「有人送了條屍體來。」醫生即為女童作檢查,發現她已沒有呼吸脈搏,體溫低,身體非常瘦如「皮包骨」,身上亦有多處傷勢及遺爛。

女童留醫兩周後,體重仍僅重14.8公斤,營養極度不良,腦部嚴重受損,至今仍對外界無甚反應。女被告曾向醫生解番,指女童來港僅兩個星期,有智力發展問題及厭食症,身上傷勢是女童「玩屎玩尿」造成。

女童在幼稚園時的勞作曾寫:媽媽爸爸我愛你。(梁芷君攝)

幼稚園老師指女童在學時活潑

惟根據女童幼稚園老師証供所指,指女童在學期間表現活潑開朗,學習進度理想。

男被告當初接受調查時,曾表示女童由他照顧。後來警方調查發現,男被告對女童生活細節所知不多,質疑男被告說謊,並把女童的傷勢照給男被告看,男被告即大哭,並說「良心發現」,指女童一直由女被告照顧,但他遭女被告威迫,才稱女童入院前由他照顧。

女被告堅稱女童由丈夫照顧

兩名被告先後出庭自辯。女被告稱,女童來港後一直由前夫照顧,自己與女兒較疏離。她否認照顧女童,惟作供時她又提到女童並非男被告的親生女,但堅稱男被告是知悉的。

男被告稱被迫「講大話」

男被告自辯時則稱,他一直以視女童為親女,但他患心臟病而未有照顧兒女,他感到抱歉。事發後,女被告要求他向醫生,社工和警方「講大話」,他都會配合。但否認與女被告商量好向醫生及社工訛稱女童自出生起便患病,及沒有受人虐待等,他又認一直都不知女童的身體狀況,他調查時向警方等交待事件時,都只是根據女被告提供的資料「跟稿讀」。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