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社工問何不帶女童求醫 母:看都不會醫好

撰文:湯庸皓
出版:更新:

7歲女童疑遭親母疏忽照顧並餓至腦受創,其父母並涉誤導社工案續審,控方傳召醫務社工出庭作證,她指女被告曾解釋女童身上傷痕是玩冀便時抓傷所致,又指女童因發展遲緩而吸收不良,認為看醫生都不會好。另兩人曾到社署要求調整綜援金額,在報稱女童狀況健康。

社工陳曉曉曾就女童狀況召開專家會議。(湯庸皓攝)

瑪嘉烈醫院的醫務社工陳曉曉供稱,女童於2015年7月送至仁濟醫院當日,經急症室醫生曾一鳴轉介下由她接手女童的個案,她並曾接見女童的父母,即本案的女被告王榮汶,及男被告凌耀忠,以了解女童的家庭背景及情況,並召開了專家會議。

女被告指女童看醫生都不會好

陳指在會議上,女被告解釋女童身上的抓痕及傷口,是女童玩排泄物後,身體感到痕癢抓傷所致的。當醫生質問女被告為何不帶女童就醫時,女被告解釋道,女童天生有殘疾,看醫生都不會醫好,又稱女童天生有發展遲緩症,因此她吸收不良。而男被告則指,每次餵女童吃東西均十分困難。

男被告無絲毫內疚感

陳又留意到,會議上主要由女被告回答問題,男被告則顯得十分冷靜,沒有絲毫的內疚感,也似不了解女童的情況。陳續指,除了該專家會議外,她亦曾私下在醫院內與女被告會面。女被告透露她有任兼職收銀員。

求調整綜援金額報稱女童健康

其後,法庭又傳召另一名負責跟進兩名被告領取綜援個案的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出庭作供,馮稱由2014年4月開始接手兩被告的家庭個案。馮稱當時兩被告稱他們2人與3名小朋友搬到荃灣一單位;後來兩被告再到辦公室找她,指女童即將由國內移居到香港,要求調整綜援的金額。馮後來要求2人填寫綜援覆核表格。馮指出,女被告在表格上稱女童身體健康,於荃灣一所幼稚園內就讀下午班,表格亦有兩被告簽名作實。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