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發展障礙女童疑未獲足夠食物險死 親母被控忽略兒童案開審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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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發展障礙的7歲女童,被發現體重過輕,生病又未有帶看醫生,她的父母又疑未有向社工有關這名女兒的資料,二人因而被控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二人否認指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案發時女童很輕,留院兩周才僅有14.8公斤,指女童母親未有給她足夠食物,生病又未帶她求醫,被發現時更體弱至幾乎死,母親雖有社工跟進,惟她卻未有讓社工及醫生等告知女兒的狀況。

女被告王榮汶及男被告凌耀忠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資料圖片)

母被控虐兒 父亦涉妨礙司法公正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期間,疏忽照顧她7歲女兒;兩被告又被指於同年7至9月期間,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背景、病歷及健康狀況等。

女童一直患有發展障礙症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時透露,案件是一宗嚴重疏忽導致受害女童有永久性的傷害的案件。女被告在內地任職老師,她與男被告於2006年結婚,兩年後誕下受害女童。女被告於2013年先帶她與另一丈夫所生的孖生女兒及1名兒子來港,並與凌在青衣某公屋單位居住。後來二人分開,女被告遷出單位,搬到荃灣一單位居住,並有申領綜援,翌年接受害女童來港。受害女童案發時7歲,她一直患有發展障礙症等健康問題。

被發現時體弱至動不得

社會福利署知悉女被告的家庭狀況,自2014年年尾至2015年曾4度接見女被告,並有派社工跟進,但女被告並沒有透露受害女童來港,及她的健康情況。

控方指女被告疑未有向女童提供發展所需的足夠食物,亦未理會女童體重不斷下降,至女童生病及甚至體弱至動不得,仍未有求醫,至女童幾乎死去。

老師發現女童走路拐下拐下

控方續指,X的幼稚園班主任譚老師,曾分別於2015年2月及4月,先後兩次發現女童的腳及前額出現打痕及瘀傷。譚稱當時狀見女童走路拐下、拐下,她上前欲擁抱女童時,女童表現得十分畏縮。女童的母親及後向譚解釋指,因為女童太過頑皮,親戚一時忍不住打了她。譚又指,直至同年4月28日最後看到X上課的當天,女童仍是一名正常、開心的小孩子。

醫生認為女童長期肌餓致消瘦

控方表示,同年7月18日當晚,女被告把女童送到仁濟醫院急症室,事件因而暴光。控方庭上引述了3名醫生的口供,3人證實女童營養不良,身體非常虛弱,於急救期間,體溫更出現過低,又因長期肌餓所引致的瘦弱等。3人均認為女童被受嚴重忽略,或曾受虐待的可能性。

控方又向陪審團呈上女童傷勢的相冊,相冊內顯示女童身體上有多處嚴重的損傷包括前額、前臂及後臂、手掌、手肘、大脾、背脊、腳板底及臀部,大部分的傷口均傷及至筋骨。

女被告指外婆未有餵養好女童

控方又透露,女被告曾向社工及醫生證人說,女童是早產孩嬰並且有天生缺陷,小時候行動不便及說話有困難。她又指至2015年6月來港前,女童一直由內地外婆所照顧,但因外婆沒有好好餵養她,才令她的身體狀況不佳,遂決定將女兒送回香港照顧。

男被告指女童不時撼頭埋牆玩屎

警方後來介入調查,並與男被告錄取口供,男被告聲稱女童曾與他在青衣單位內居住,他亦有照顧女童起居飲食。男被告又曾聲稱,每日會餵奶及粥水給女童3至4次,但女童胃口時好時壞,又稱女童不時會撼頭埋牆及玩屎。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