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父母一家月得綜援1.9萬 母曾投訴遭女兒餵食屎
7歲女童疑遭親母餓至腦受創案續審,社工張海侖下午繼續作供時,透露男女被告一家每月可獲綜援1.9萬元,惟因金錢糾紛,曾發生家暴,女被告亦有投訴丈夫把綜援都花在自己身上。張亦透露女被告曾指女童餵她吃冀便,又把屎放入同學的書包,故沒有幼稚園願收她。
社工提女童狀況哽咽
香港明愛社工張海侖下午接受辯方律師盤問,講到當時見到女童的情況時,張一度哽咽,並說女被告王榮汶,即女童生母,稱想帶女童回內地給嫲嫲照顧,又說:「女童飲完嫲嫲魚湯就會冇事。」張認為以女童當時已在深切治療部留醫,無論其狀態及瘦弱程度,怎可能喝魚湯便會好,認為女被告的要求並不合理。
女被告曾投訴丈夫未給足夠家用
張又說,被告一家每月領取綜援金共19000元,當中包括約5千多元的租金,以她所知,女被告與丈夫,即男被告凌耀輝曾因金錢問題發生過家庭暴力事件;張說女被告又曾向她說,男被告沒有給她足夠的生活費,將綜援所得的錢花在自己身上。
社工發現女被告突變憔悴
張又稱,2015年5月28日與女被告在辦公室見面時,曾商討替3子女申請津貼的事,張指,當時發現女被告「憔悴咗好多、瘦咗好多」,而且精神狀態很差,感覺到「有啲唔妥」,故向女被告提出要求家訪,但女被告以孖生女兒自尊心強為由,拒絕張的要求。
女被告指曾遭女兒餵食冀便
張向辯方律師透露,女被告甚少她提及受害女童的事,包括女童是何時到港,及其健康情況,她只從女被告口中得知,女童曾餵過女被告食屎,又將屎放在同學的書包,導致沒有幼稚園願意錄取女童。
辯方律師問張是否得悉女被告有盜竊案底,張稱知道,並稱她後來得悉女被告有經濟困難,於是替她申請了食物銀行,但女被告只使用了8個星期的服務。
指子女逼不得已選與男被告同住
庭上透露了一份由張所撰寫的家庭報告指,男被告與子女的關係良好,但卻稱在女被告於2015年8月入院,子女選擇與男被告同住是逼不得的選擇。張解釋,子女提出與男被告同住,主要因不想住進兒童宿舍,故形容子女是逼不得已才作出此選擇。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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