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父稱妻子迫全家向警察說謊 指女童「癱咗」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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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疏忽照顧餓至腦部永久受創並週身傷,其父母亦涉誤導警方案,今(4日)在高院續審,控方繼續播出女童父的會面錄影,顯示他初時仍對警方說:「我唔覺得佢(女童)傷勢咁犀利喎。」惟警方給他看女童的照片時,女童父突哽咽道:「睇到啲相真係...真係良心發現……」更稱至看到照片才知女童傷勢如此重,又稱是女童母迫全家統一口供,要說女童遲鈍及「癱咗」。

男被告凌耀忠認無照顧子女。(資料圖片)

見女童圖片冊稱良心發現

控方繼續播放跟男被告會面錄影,片段中警方稱要向女童父親,即本案男被告凌耀忠,展示有關女童的照片冊,男被告初時還堅持女童是由他照顧,只說:「我唔覺得佢傷勢咁犀利喎。」又指沒有想過帶她去求醫。

其後,男被告再與警方進行錄影時,男被告的情緒明顯變得激動,並向警員哽咽說:「睇到啲相真係...真係良心發現……」又稱決定要向警員道出真相。

探女童見她沒有笑

男被告便說,其實他從沒與女童同住,女童一直與女被告同住及照顧,他至看照片才知道女童的傷勢如此嚴重。他又說,女童於2012年已獲批了單程證,但女童是從2014年才開始在港定居。

他稱,他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間,曾數度到女被告王榮汶家探望子女,但沒有發現女童身上有任何表面傷痕,只是留意到她沒有笑,但也未曾在他面前哭,亦未曾對他透露過有不開心事或遭人虐待。

男被告稱女被告王榮汶(灰衣者)曾在賓館迫他承認所有責任。(資料圖片)

指女被告迫全家說女童「癱咗」

男被告又說,知道醫院報警之後,女被告曾要他及一對孖女向警方說謊,要他們說女童遲鈍及「癱咗」,女被告又安慰男被告說:「無事嘅,有咩事就成頭家散晒」。男被告其後更指出,女童只是「有啲蠢同遲純,並不是弱智。」

女被告賓館迫認責任

男被告又說,他早前向警方交出的兩頁紙告白信,是他與女被告在賓館避記者時,女被告指示他所寫的,女被告並要求他承擔所有責任,又說:「好小事啫最多罰錢,就算坐監都唔會坐好耐。」他指女事主更稱:「(我有事)啲細路邊個睇呀?你又唔識照顧。」

女被告要脅:小心你啲家人

他指女被告又以「小心你啲家人」來要脅他,但男被告又說:「其實佢(女被告)一拖四係好辛苦係事,係我冇湊細路嘅,我對佢地唔住。」男被告之後又稱早前與警所說部分內容是真實,例如他確曾與女被告就子女撫養權爭吵過。

家姐罵他需講出真相

男被告又稱,他曾向女被告透露警員曾到他家查問,他的母親對警方說女童並從未住過他們於青衣的單位,若他改稱女童一直由照顧,可能會出現問題;惟女被告聽後說:「老人家講野冇人信。」又說:「你係香港男人,要遵守香港法律,唔同啲大陸男人咁,拍拍囉柚就走。」男被告稱他因爲怕母親的安危會受威脅,故被迫就範。

惟事後他遭到家姐來電責罵8分鐘,姐並要他要向警方提供真實證供,他當時亦想到:「我自己冇X用囉。」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