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前人種樹後人斬樹 政府視樹木保育為何物?
地政總署昨日(20日)下午開始移除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前兩棵樹齡逾80年的細葉榕,決定受到廣泛質疑。固然今次事件孰是孰非,其實有討論空間,但最關鍵的問題,是當年政府處理赤柱塌樹殺人慘劇時,草草成立樹木辦,但由始至終都欠缺全面的樹木保育政策。
最顯而易見的例子,是最近新上任的樹木辦總監高韻儀,也不是樹木專家,只是技術官僚,因此她到場解釋政府的決定時,都未能說服在場人士,樹木辦認受性成疑。
政府從來沒有認真想過如何保育樹木,只求大樹不要塌下來壓到人,沒能對樹木作出及時的保護和管理,最後只能「寧斬勿縱」,草草移走有風險的樹木了事。類似的事情,2015年發生過,到今日恐怕又要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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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樹殺人後曾提研樹木法
2008年8月赤柱發生塌樹事件,一棵百年樹齡的古樹刺桐壓死一名港大女生,事後社會廣泛關注樹木管理問題,政府於是檢討政策。當局其後成立樹木管理專責小組,由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牽頭監督。到2010年,政府成立樹木管理辦事處,現任特首、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為負責人,她在2011年6月曾表示,政府會研究成立樹木法。
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的樹木,是屬於兩套不同體系的管理範圍。以前者而言,根據申訴專員公署前年6月發表的報告,位於不同地點的樹木,會由負責該地的部門各自管理,或是監督承辦商的工作,包括有康文署、路政署、房屋署、地政總署、漁護署等等。樹木辦的職責就是統籌這些部門管理樹木工作、提供專業意見、制訂樹木風險評估措施等。
至於私人土地上的樹木,則沒有特定的部門負責,亦無法例規定業主須負責檢查及護養其土地範圍內的樹木,只憑業主自律。一旦發生塌樹傷及第三者,管理者有可能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或普通法下「疏忽」的規定而須負上法律責任,但也沒有明文規定業主須定期檢查、護養物業範圍內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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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接連發生 檢討效用成疑
因此,樹木政策可說千瘡百孔,需要政府好好整合和改善,但經多年檢討一直效用成疑。2014年8月,羅便臣道一個私人屋苑內的斜坡上,有一棵印度橡樹塌下,壓死一名途經的孕婦。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在同年10月,向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問到,政府樹木管理政策的改善進度,以及樹木法進展又如何。
當時陳茂波只表示,政府有呼籲並且發信,「提醒」業主及管理公司委託專業承辦商,巡查物業範圍內的樹木,亦即沒有任何強制措施。至於樹木法問題,他表示政府「數年前」已收到建議為樹木管理立法,但行內欠缺足夠的具備專業資格和經驗的人士,要培訓人才亦需時,欠缺立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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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咸道石牆樹被迅速移走 申訴專員公署力數政策不足
問題一直拖延,沒有明顯改善。2015年7月,一棵被列於《古樹名木冊》內的石牆樹在大雨中倒塌,壓傷2名途人。8月初,路政署以可能有颱風襲港、顧及市民安全為由,移除該處另一棵狀況不佳的樹木及修剪其他4棵樹木。當時政府並未諮詢或通知樹木管理專家小組,更在斬樹前不足1小時才通知區議員,決定同樣受廣泛批評。
申訴專員公署前年6月就發表報告,力數政府樹木管理政策的不足,包括樹藝師未有註冊制度、政府對樹木督導人員工作經驗和訓練方面要求太低、人手不足、將樹木各管理人員調來調去以致流失經驗、風險評估準則未夠完備等,並對政府提出11項建議:
考慮為樹藝師的資歷設立註冊或認證制度
提高對樹藝人員(尤其是巡查人員及覆核人員)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的要求
加強前線人員的技術培訓
加快人力資源的規劃工作
政府土地上樹木的管理
檢討現有與樹木管理有關的人員的調派及培訓安排,甚或考慮由中央調派專責樹木管理的職系人員至各部門
加強監督各部門就栽種樹木的安排
完善樹木風險評估的準則
設立機制以加強監察各部門處理公眾投訴/舉報的工作
提升「專家小組」意見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記錄該小組/小組成員的意見,並將有關記錄公開;私人土地上樹木的管理
繼續向私人土地業主加強宣傳教育妥善護養樹木的知識
明確表示有意訂立法例,並盡快完成各項配套工作,以提供日後考慮立法時所需的基礎,以全面及更有效規管香港樹木的管理及保育
被問建議實行狀況 政府:還是人手問題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年1月回應立法會提問時指出,就申訴署的建議,其中10項政府已「正落實」,但就樹木管理立法問題,因應樹木管理從業員仍然不足,「必須從長計議」。他又承認,主要樹木管理部門的護養樹木人員,在負責護養樹木的數目上嚴重失衡,其中建築署屬「重災區」,僅5名護養樹木人員,卻要負責管理20萬棵樹,即每人要負責4萬棵樹木。而「正在實行」的10項建議具體進度如何,政府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此番解釋可算頗為不負責任。樹木政策檢討至今已近10年,要是真的有心做,培訓人手理應也有一定成果。況且未充分諮詢就草草斬樹的情況,並不是單單「人手問題」四個字就可以解釋到,而是政府官員的根本思維問題。當局並非想方設法保護樹木,只求不要塌樹傷人就平安大吉。
中西區區議員陳學鋒早前指出,自2015年起就知道該兩棵榕樹有問題,並已知會樹木辦。不過,樹木辦僅每半年到場視察一次,並未提供任何補救措施。到底政府在這幾年間有否盡力保護兩棵樹,顯而易見。
正因如此,政府較早前調派高韻儀署任樹木辦總監,外界就質疑她是一名土力工程師,根本不是樹木專家,不適合任此職,而她到場後的解釋也未能令人信服。這正好體現政府多年來不重視樹木政策,任由現有問題滋長,結果所作的決定完全不能服眾,由內部一個人事任命,到是否斬一棵樹,公眾都不斷質疑。
樹木政策失敗 只能靠斬樹防止傷人
所以,固然政府以途人安全為由移除樹木,不能說全無道理,但無論如何今次事件,都顯示樹木保育政策通盤失敗:如果樹木沒有即時危險,顯示政府對樹木的評估過於倉促;如果樹木真的有即時危險,就顯示政府經10年的政策檢討,都不能好好保護現有樹木,只能靠「斬樹、斬樹和斬樹」,減低塌樹傷人風險。
眼見斬兩棵樹,也可以帶來如此爭議,作為曾經主理樹木保育的官員,林鄭月娥又是否要再向公眾交代清楚,政府當日檢討樹木政策,到底檢討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