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罪成 林求情稱留下為搜集證據 警曾發函致謝

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罪成 林求情稱留下為搜集證據 警曾發函致謝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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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見有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早前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們今(22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林在事件中並無預謀,留在現場是想搜集證據,至他被白衣人襲擊都沒有還手。事後警方更曾發信感謝他舉報嚴重罪行。法官陳廣池將於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稱他當日遭白衣人襲擊亦沒有還手。
林卓廷稱他當日遭白衣人襲擊亦沒有還手。

警務署曾致函感謝林舉報嚴重案件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指出,林是無預謀參與,其目的是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繩之於法。他前往事發地點時,亦無想過會演變成暴動。她稱,當時林有聯絡警方,反映被告希望警方加快力度驅散人群,並呈上一封由警務署發出的信件,信中指出,感謝林盡市民的責任,向警方舉報嚴重案件。

林嘗試降溫被打亦無還擊

黃指出,林在現場有嘗試降溫,當他被人擊中的時候亦無還擊,甚至在閘內有女士被打,林更有嘗試打開緊急門救人但不成功。當時他有盡自己的能力想保護其他人,即使自身有危險和有傷,他仍然盡力保護市民。

本案暴力程度輕微

黃稱,此案的特殊性與大量的暴動案件不同,望法庭接納此案的暴力程度是輕微。林非主導的角色,亦不是在整段關鍵時間參與。當天林從灣仔坐地鐵到元朗,暴動的發生係始料不及,林亦有不停叫人停手及不要動手,惟法官陳廣池指,林的身份令帖文有磁力效應,而「repost」和「resend」亦會做成疊加效應。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理由書內放入不少照片,並見當晚元朗站有不少白衣人聚集。(詳看下圖)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書內放入不少涉案照片,可見當時元朗站內有不少白衣人。(案件裁決理由書截圖)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書內放入不少涉案照片,可見當時元朗站內有不少白衣人。(案件裁決理由書截圖)
法官截圖見林卓廷案發時在現場的情況。(裁決書截圖)

官指白衣人名不見經傳

黃又引述白衣人的案例反駁,惟陳官質疑該白衣人「名不見經傳」,與有社會地位的林不能相提並論。黃反駁指,此案與林的社會地位關係不大,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不應令林的罪責加重。

林曾向慈善機構捐款逾7.3萬

黃指出,林一直有向不同的慈善機構捐款,如路德會愛心堂、癌症基金、聖雅各福群會、奧比斯和宣明會等,該些機構的性質亦大有不同,總款項超過73000港元。

林對未能照顧家人感內疚

黃亦呈上林撰寫的求情信,指過去幾年對他而言不是容易的日子,最困難的不是在牢獄,而是因他過往的選擇,家人要陪同面對,無法照顧家人才是最內疚的事情。他在信中感謝朋友的支持,特別感謝由中二已認識、一直支持他的内子,會繼續過好每一天,並期待自由嘅一日。他又指出,希望在不太遠嘅日子可以一家團聚,形容父子團聚是「遙遠飄渺的夢」。林在信中亦引述蘇軾的詩句:「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惟陳官質疑,被告文筆流暢寫求情信,但毫無悔意,並問:「同唔同意?」

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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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稱為案件負上沉重代價

代表第二被告庾家豪的大律師指出,庾無過往的刑事紀錄,在被捕後亦有繼續工作,堅強面對,這5年多面對沉重的壓力,如果可以再選擇,不會再用這個處理方法。庾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為案件已負上沉重代價,並感謝家人的支持。

第三被告因涉事件被解僱

第三被告陳永晞的代表大律師指出,陳原於投資銀行工作,因為此案而被解雇,亦無法繼續在同一行業工作。他很後悔當時無深思熟慮,令妻子父母擔心,以後會奉公守法,望法庭考慮他品性善良,當時只是一時衝動,重犯機會低。

葉很大機會無法恢復社工資格

第四被告葉鑫昇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葉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因此案很大機會無法恢復社工資格,並呈上由葉的親友所寫的求情信,均指葉努力上進,是好兒子、好丈夫、好爸爸,望法庭考慮到葉家庭的特殊情況,行使最大的酌情權,有額外的刑期扣減。

其餘被告均稱有悔意及無預謀

第五被告鄺浩林的代表律師指,鄺沒有案底並有悔意,其母親及姐姐均有撰寫求情信,指鄺是好孩子;第六被告尹仲明的代表律師指出,尹沒有預謀參與案件,望法庭接納尹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微乎其微;第七被告楊朗的律師則指出,楊是被激動沖昏頭腦,才作出激動行為,但其良好品格是毋庸置疑,望法庭予以輕判。

官稱在裁決放入146張相前無古人

此外,法官陳廣池開庭時表示,他在裁判理由構思了兩個颱風形成的簡化概念,令人容易明白。他又在裁決理由加入146張相片,形容是「前無古人」的做法,因為相片會令客觀性更清晰,但傳媒似乎很少應用,故他往後每個被告求情,他都會重新播放那些照片。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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