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見白衣人向女子施襲 甚麼都做不到
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今(2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第三被告續自辯,指他當晚與朋友到元朗站月台,欲提醒下車的乘客途經雞地白衣人聚集一帶時要小心。他後來聽到付費區傳來大叫聲,發現有8至10名持棍白衣人追打一名女子,當時欲阻止襲擊卻發現「做唔到啲咩」,僅能站在原地看著白衣人施襲。
上月台提醒到站乘客要小心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以顯示第三被告陳永晞當日在元朗站內的行蹤。陳憶述,當晚10時32分,他和朋友John經K出口進入元朗站,在非付費區逗留約一分鐘後入閘,經最接近的扶手電梯上月台。陳解釋當時和John考慮過後,決定到月台向在元朗站下車的乘客講述雞地的情況,提醒他們要小心。
見8至10名白衣人持棍襲擊女子
約4分鐘後,陳突然聽到付費區傳來大叫聲,隨即經樓梯跑往付費區欲查看情況。途中,陳見下方有一名女子遭8至10名持棍白衣人追打。陳官即問陳衝下樓梯有何意圖。陳表示當時想看能否阻止襲擊事件發生,但在該刻未想到辦法。
僅能站在柱前看白衣人施襲
陳續指,他到達樓梯底後跑往襲擊地點,發現自己「做唔到啲咩」,僅能站在一根柱的前方看著白衣人施襲。不久後,有一名白衣人持棍指嚇陳,陳則向後退一步,白衣人見狀未有再針對陳並轉向他人。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見白衣人散去即查看女子情況
白衣人施襲後離開元朗站。陳見狀上前查看早前被追打女子的情況,然後到客戶服務中心要求職員報警,並索取急救箱。當時周邊亦有不少人稱已報警,故他認為無需再報警,相信警方快將到場。
認為白衣人因犯完法逃離現場
陳官關注到,白衣人當時為何要離開元朗站。陳認為,打人明顯是一個犯法行為,而「犯完法逃離現場」屬合理反應。他在等候警方到場期間,拍下了地下血跡和斷棍的兩張照片,以作紀錄。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6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