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渉721暴動 被告稱留現場非想增聲勢 大家都想保護大家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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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任職「1823政府一線通」客戶服務主管的被告續接受盤問,控方指被告當時有機會離開現場,卻選擇留守,借此壯大閘內人群的聲勢,又指他曾把一名被白衣人襲擊的男子拉回閘,指他與該人有默契。被告承認他沒有趁機會離開,但否認意圖增加聲勢,又稱他把那名受襲的人拉回,其心態是:「大家都想保護大家。」

控方對七名被告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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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開非意圖增加聲勢

被告庾家豪(39歲)今在庭接受盤問,控方指庾案發時曾有一段時間在閘內人群中,人群的前線有人打開雨傘,發生衝突時,被告曾從雨傘後方走到前方,庾同意。控方續指庾當時大可退後,並在雨傘後方離開,但他選擇留下,藉人多勢眾增加聲勢,為閘內人群壯膽。庾僅同意他有機會離開,但否認意圖增加聲勢。

當時大都想保護大家

控方又指庾在閘機附近時,曾與一名穿黑背心的男子,合力將一名男子拉入閘內,之後又獨自將另一名持紅傘男子拉回閘內。控方質疑庾與這些人的行動有默契,因他拉扯這兩名男子時,他們均沒有回頭望或抗拒,而是隨庾的動作移動。庾稱當時留意這兩人因想保護閘外遇襲的人而被打,他想拉兩人入閘,因容當時:「大家都想保護大家。」又認為該男子因而未有回頭。控方質疑該男子當時想出閘外助遇襲的人,庾卻把他拉回,只會令閘外的人被打得更犀利。庾同意,但稱當時未能考慮這麼多,只知該兩名男子正遭襲擊。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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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女友未受襲擊

控方續指,庾的女友當時亦接近閘機,但庾未有保護女友。庾稱他當時的想法很多,即想保護自己和女友,亦想與閘內人士「互相保護」,故見到有人被打時,就會將對方拉走,他的女友雖接近閘機,但未有受到襲擊。控方最後指,庾兩次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中,並衝往襲擊地點,庾同意。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6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