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渉721暴動 時任區議員:警方打個電話 事件便不會發生
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續審。時任元朗區議員黃偉賢今(18日)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黃當日明知可能有人會到元朗「搞事」,但未盡力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意圖「置身事外」。黃不同意,指控方說法「本末倒置」,在警方未採取能採取的執法行動的情況下,反指責他「無盡力趕入元朗制止事件發生」。黃更指出,警方當日只要打一個電話給鄉事,事件便不會發生。
黃重申從來不覺當天會出事
黃偉賢今接受盤問,控方質疑黃當日為何不聯絡其他屯朗選區區議員,以一起商討和解決事件。黃解釋指,警方數月前已收到相開的消息,並向黃表示他們有部署、有安排。加上,黃亦曾向鄉事區議員查詢事件,對方亦回應稱僅「表下態」。故此,黃從來不覺得當天會出事,直言認為如果警方不想有事發生,在雞地便不會有白衣人聚集。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控方另關注到,黃和林相約一同到元朗,卻未有約定具體見面時間和地點。黃指他們並非事前有計劃地相約到元朗,且某些事「唔係等齊人先做到,邊個去到先咪邊個做」。
指警方打個電話便可以擺平事件
控方續問及,黃當時為何不再致電鄧警長說明事態嚴重,黃稱:「已經出咗事,仲打來做乜。」黃又重申,他作為33年的元朗區區議員,他能肯定地說,如果警方不想有事發生:「打個電話已經可以擺平件事。」甚至不需動用警力。
要做嘢無需等到21號
控方之後指出,警方在處理2019年的大型社會事件時,亦未能立即平息事件,質疑黃案發時對元朗警力有過大信心,忽略了721當天的確有人會「搞事」。黃回應指,警方早在7月19日便收到相關消息:「要做嘢唔需要等到21號。」而是需要防範於未然,只須打個電話給鄉頭即可,問題與人手無關,稱:「除非,主控你同我講警方無做過野,所以發生呢件事」。
黃不覺有何能力能制止事件
控方再指,黃相信或可能相信當時有人會入元朗「搞事」,但未盡力進入元朗,任由事件發酵。黃不同意,稱:「我唔知我早啲番入去,有咩能力制止件事。」
指控方說法本末倒置
控方最後指出,黃案發時故意不留在元朗,藉以「置身事外」,並在鄧警長著其勸喻林不要入元朗時,黃僅表示「無能為力」。黃不同意,質疑控方所稱的「置身事外」為何意:「講到同啲聚集既白衣人有聯繫咁。」黃又指控方說法「本末倒置」,在警方未完成其執法行動的情況下,反而指他「無盡力趕入元朗制止事件發生」。
西廚稱好多白衣人即被圍毆
辯方之後讀出遇襲事主蘇梓朗的口供,他案發時在形點的一間餐廳任職西廚,當日晚上9時50分下班後回家。途經案發地時,蘇見到一群白衣人聚集,便自言自語稱:「真係好多白衣人」。一群白衣人聽罷包圍蘇,稱:「你講乜野白衫人!」、「你講乜嘢!你係乜嘢人」,繼而用棍狀物襲擊蘇。
送院後需留醫3天
蘇隨即逃走,並大叫:「我啱啱收工,你地打錯人。」之後聽到有人回覆:「快啲走,走慢啲,幫唔到你。」約3至4分鐘後,蘇再聽到有人說:「唔好打,佢著廚房鞋,啱啱收工架咋。」白衣人隨後散去。蘇最後到附近的便利店報警,並獲安排到醫院接受治療,留醫3日後出院。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6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