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 全部被告罪成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控方指白衣人受挑釁下才往月台施襲,又指林卓廷更曾大叫:「大家千祁唔好退。」指其行為是呼籲更多人與白衣人對峙。林等7人因而被控暴動罪,他們全部否認指控,並辯稱當日曾報警,但警方遲遲未有人來,他們留下並非想擴大聲勢,而是想互相保護大家。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若是到場監察大可拍片,然而他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更指林在抽政治油水,裁定林等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旁聽席有家屬哭泣。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及於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當日事件可分上下集
陳官在裁決指,當日在元朗站發生的事件,可以分為上及下集,本案被告在收費區與閘外的白衣人對峙是上集,白衣人之後闖入閘襲擊乘客是下集。本案發生時,閘內人群或互不相識,但他們糾集一起,有共同的集體行動。
閘內人亦作出威嚇或挑撥行為
陳官續指,閘內的「非白衣人」與閘外的白衣人對罵、用手劫挑釁,甚至擲水樽及打傘陣,可見他們並非被迫滯留的乘客,認為他們是集結一起對抗閘外的白衣人。他們集結且作出擾亂行為,亦作出威嚇或挑撥的行為,其行為可導致任何人,包括無辜大眾害怕。
林所發帖文會令更多人入元朗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時提到,林卓廷當時為在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他的政治立場在香港廣為人知,他在面書中上載的三則帖文會造成「磁力效應」,會令當晚事發時入元朗的市民大大增加。
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
此外,他又認為林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可以緩和衝突的角色,認為他在事發時的舉動能反映出他正朝相反的方向行事,以他「屢屢向對方(白衣人)說『X街』」為例,質疑他的真正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若是監察只需拍片指林在抽政治油水
另外,林事發時曾說:「警察嚟緊,你班X街,拉曬你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並以:「是調解緩和還是拱火澆油,一目了然」形容林的舉動,因此不相信林到達現場是為了調停衝突,亦不是監察警方,加上他在案發現場做網上直播,認為他的真正目的為「抽政治油水」及增強政治氣勢,因為林如果只是想紀錄事件,只需拍片就可以。
基於以上的原因,他不接納林卓廷到場是為監察警方執法及保護市民的說法,裁定他暴動罪成。
其餘被告均有份參與
至於除了林外的6名被告,陳官指第二被告是參與者,亦有其角色及行徑,絕對不是吃花生的旁觀者;第三被告曾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激化對峙;第四被告所用的武力非出於自衛,他與第五被告曾掟東西亦可能引起群眾仿效;第六被告留在現場,可推論他是參與暴動的人;法官亦不接納第七被告所用武力出於自衛,最後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
警長曾叫林勿到現場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有白衣的人在元朗聚集,他們之後一同到港鐵元朗站。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晚10時許曾致電元朗區負責警民關係的一名警長,該警長曾叫林勿到現場,但林沒有理會。
控方指黑衣人挑釁白衣人
當晚10時45分,元朗站有逾百人聚集,黑衣人多在收區內,白衣人在閘外,雙方互有對罵,部份白衣人手持籐條及木棍,或手持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板。有白衣人向黑衣人投擲物件,黑衣人則挑釁白衣人,亦有黑衣人用燈照射白衣人。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有黑衣人向白衣人噴滅火筒泡沫
部份黑衣人並戴黃色頭盔或擺放傘陣,有人投擲物件及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襲擊白衣人,射水亦引致大堂的電子顯示屏捐壞。當時港鐵服務運作正常,但黑衣人沒有離開。
白衣人被挑釁衝入付費區
控方指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衝入付費區,林卓廷和部份黑衣人撤退,上樓梯前往月台。白衣人初時沒有跟隨,但有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垃圾桶蓋,白衣人才前往月台襲擊黑衣人,及月台上和列車內的市民。
控方對七名被告的指控。(詳看下圖)
控方對各被告的指控如下:
首被告林卓廷:不斷大叫「大家千祈唔好退」,呼籲黑衣人不要後退;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叫多些人從月台下來大堂與白衣人對峙;透過擴音器叫喊辱罵性及恐嚇性言詞,挑釁白衣人。
次被告庾家豪:向白衣人大叫,做手勢挑釁對方入付費區;把一個告示板朝白衣人推跌,向白衣人投擲物件;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第三被告陳永晞: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第四被告葉鑫昇:把雨傘擲向白衣人;大叫和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
第五被告鄺浩林: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舉起中指,作出挑釁手勢;向白衣人大叫,不斷投擲物件襲擊白衣人。
第六被告尹仲明:將一件物件擲向白衣人。
第七被告楊朗:憤怒地指向一名白衣人,該名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時,楊看似準備襲擊對方;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各被告於2020年8月26日被捕,尹仲明在錄影會面承認案發時身處元朗站。控方指,各被告當時出現非巧合,共識地在現場集結並挑釁白衣人。他們不單身處現場,互相支持以壯大聲勢,更是主動參與暴動。
被告辯稱留在現場想保護大家
被告們自辯時則指,當天曾報警,但警方遲遲未有人來,他們留在現場,並非想擴大聲勢,而是想保護大家,又稱不明白白衣人要保衛甚麼,至白衣人真的向無辜市民襲擊,他們亦有很重的無力感。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