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34員工被捕33人罪成 最高判囚64個月

撰文:陳蓁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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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經過近3年審訊,警方今日(7日)對案情作出總結,34名被捕34員工中,有33人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其中31人被判囚4星期至64個月,其餘兩被告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控256項虐兒及通襲擊罪

警方指,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捕人被落案起訴共256項罪名,包括25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審理。

經過接近三年的審訊,當中21名被告人早前被裁定共8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4星期至30個月,其中1名被告則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成立。

2被告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又指,其餘12名被告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就早前被裁定成立的160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名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作判刑,10名被告被判囚6至64個月,2名被告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強調,重視所有傷害兒童案件,任何人士干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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