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34員工被捕33人罪成 最高判囚64個月
撰文:陳蓁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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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經過近3年審訊,警方今日(7日)對案情作出總結,34名被捕34員工中,有33人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其中31人被判囚4星期至64個月,其餘兩被告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控256項虐兒及通襲擊罪
警方指,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捕人被落案起訴共256項罪名,包括25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審理。
經過接近三年的審訊,當中21名被告人早前被裁定共8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4星期至30個月,其中1名被告則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成立。
2被告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又指,其餘12名被告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就早前被裁定成立的160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名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作判刑,10名被告被判囚6至64個月,2名被告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警方強調,重視所有傷害兒童案件,任何人士干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另外,國際培幼會(香港)周四(10日)指出,事件顯示機構缺乏透明的政策條款讓公眾查閱;在程序上之投訴及舉報機制未能發揮應有功用,閉路電視亦沒有恆常審查,互相監督制度形如無物;人員及文化方面,既沒有系統和全面性的保護兒童培訓和支援,沉重的工作量和職員的高流失率也令「童樂居」失去了優良常規和關愛文化,虐待兒童成為了機構內的常態;前管理層的監管不力未能及時掌握機構內的情況,失去問責效用,令可預防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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