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女職員經審訊裁3罪成 官稱入獄是唯一選擇囚15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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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其中51歲職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虐兒罪成,包括把兩童分別摔在地墊或角落,見同事作施虐行為又佯裝不見。法官李慶年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行為明顯違反了社會及公眾對幼兒工作員的信任,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判她入獄15個月。

見同事用暴力佯裝不見

被告陳玉玲(現年 51 歲),早前否認6虐兒罪受審,其中3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早前裁決時指,其中兩罪指陳把兩名兒童分別摔在地墊或角落,其行為明顯過火、不合理,構成故意襲擊。至於另一虐兒罪則指陳沒有制止其他職員施虐,陳眼見同事暴力對待幼童,竟然佯裝不見,屬控罪中的「故意忽略」。

被告陳玉玲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虐兒罪成,被判囚15個月。

求情稱熱愛工作會獎勵表現好的兒童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熱愛這工作 ,會自掏腰包買零食讚賞表現好的兒童,也曾經出手保護另一名被粗暴對待的幼童。

照顧者更需要耐性和關愛

法官判刑時指,在童樂居住宿的兒童均因家庭問題而缺乏家人的照顧,故照顧者更加需要更多耐性和關愛。作為成年的幼兒工作者,一旦情緒失控變成虐兒,這行為是法庭不能容忍的 ,並增加案件的嚴重。

違反社會及公眾對幼兒工作者的信任

法官續指,被告在約一個月內犯案有3次 ,涉及的3名幼兒的年齡均為3歲或以下,他們無力作出反抗。被告在案發時是受僱為幼兒工作員,職責是照顧幼兒,其行為明顯違反了社會及公眾對幼兒工作員的信任,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

法官最後基於被告的犯案時間 、暴力程度 、對 孩童的影響 、辯方的減刑陳詞等,就三罪分別以6個月和12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且辯方同意大部份案情 ,節省法庭不少時間 ,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15個月監禁 。

案件編號:DCCC 5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