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與退休女子滋擾死因庭證人 各判囚3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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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Lunch哥」的男子李國永,涉與一名退休女保安於2022年8月,騷擾死因庭案件的證人,李被指罵證人及舉中指。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今(20日)在高院同被判囚3個月兼付訟費。

兩名被告:李國永(案發時17歲,學生),及賴瑞英(案發時65歲,退休保安)。

被告李國永否認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3個月。(劉安琪攝)
「Lunch 哥」過往常在商場示威。(陳蕾蕾攝)
保安向「Lunch 哥」發出警告信,指他涉進行促銷活動。(陳蕾蕾攝)
「Lunch 哥」其後前往商場的詢問處,要求保安部解釋為何他到場消費,卻反而收到警告信。(陳蕾蕾攝)
「Lunch 哥」亦曾在港鐵站示威。(鄧詠中攝)

官斥兩被告對事主行為不可接受

陳官判刑指,3名事主案發時應法庭要求出庭作供,均表示因涉案事件擔心個人安危,H女士更承受極大壓力,並因而哭泣。陳官斥兩名被告當日與人群聚集的行為不可接受,指他們辱罵3名事主的言語粗鄙,手勢具侮辱性。陳官又強調,香港的法治精神應受到珍視,執行司法的工作不可受到干擾或影響。

事件在法院大樓發生

陳官續指,當日的騷擾行為持續了3分鐘,期間不涉實際的暴力,但不能忽視事件在法院大樓發生,且3名事主當時剛完成作供,在警員護送下行出法庭。陳官更認為,在某程度上,涉案行為可以說是在法官席前發生。

不能低估對司法工作的影響

陳官又指,兩名被告對3名事主造成的壓力雖不算最嚴重,但案中亦明顯見到H女士受壓。涉案事件事後亦迅速在社交媒體流傳,故不能低估其對司法工作的影響。

李犯案時未受其精神狀態影響

陳官最後考慮到,3名事主須就本案出庭作供及回想事件,李國永雖患有一些長期病患,但他案發時的行為未受其精神狀態,或學習障礙等病情影響,他明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另賴瑞英雖最非激進的示威者及未使用暴力,但行為給予聚集人群支持等,判兩名被告分別囚3個月,並須按彌償基準評定及支付訟費。

H女事表現焦慮登上私家車即哭泣

法官陳慶偉早前裁定,兩名被告案發時必然知悉本案3名事主為該死因聆訊的證人,而3名事主作供時明確提及當時因示威者的行為感害怕。從相關片段可見,H女士當時表現焦慮,且在成功登上私家車後便開始哭泣。無可置疑地,當時即使3名事主獲警方護送,但仍感自身安全受威脅。陳官另批評,當日示威者的行為在任合文明的法治社會均不可被接受。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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