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違限聚令案 曾還柙6天現態度已轉變 判感化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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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現身各類反修例示威活動的「Lunch哥」李國永,早前承認參與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的「和你sing」活動時違反限聚令,並拒絕接受感化,一度被裁判官莫子聰還柙李再索取報告。李在拘留6天後於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律師指李現時的態度已有轉變,無論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均願意接受。裁判官指李認罪是最大的求情因素,判李接受感化一年,期內須按指示接受心理治療,及參與社區項目活動。
被告李國永(19歲),承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2020年4月28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內違反限聚令。
警要求群眾散去李未有離開
案情指有網民發起當日在IFC作「和你Sing」活動,包括李在內等約20人在商場1樓聚集叫口號及展示政治標語。警員到場要求人群5分鐘內解散,李未有理會而遭票控。
還柙6天後在高院獲准保釋
李認罪後,裁判官曾為他索取感化官等報告,惟李與感化官會面時,表明不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至本月2日李上庭接受判刑時,其代表律師提出想法庭判罰款。惟裁判官認為罰款非唯一判罰方法,又指李身為學生卻沒有好好讀書,更無視禁令參與聚集,故把李還柙再索取包括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需拘留式刑罰報告。李被還柙6天至本月8日獲高院批准保釋。
律師指李的態度已明顯轉變
辯方律師今指,李的態度已明顯轉變,無論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均願意接受,亦願意接受感化官開出的條件,又指李由小至大其身心狀態均受到困擾,他並打算自修重考文憑試。裁判官最後取納感化官意見判李接受感化1年。
案件編號:ESFS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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