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認違限聚令 拒接受感化或社服令 遭還柙以索取其他報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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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Lunch哥」的學生李國永,因多次在中環區的商場參與「和你sing」,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李早前認罪,今(2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惟李向感化官表示,他不願意履行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莫子聰認為罰款非本案唯一適合的刑罰︳又指李身為學生,無好好讀書,掛住搞政治。他先把李還柙,並把案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以為李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李被帶離法庭前舉起「五一手勢」,並高呼「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一息尚存 抗爭到底」。
被告李國永(19歲),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2020年4月28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內違反限聚令。
當日約有20人在商場聚集
案情指當日傍晚6時許,該商場有「和你Sing」活動,包括李在內等約20名示威者在商場1樓聚集,他們有喊口號及展示政治標語。警員到場後要求示威人群在5分鐘內解散離開,李未有理會遭票控。
辯方曾要求判罰款
李早前認罪後,法庭為李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在與感化官會面時,表明不願意履行該兩命令。代表李的律師今求情時稱,被告因身體狀況不願接受社服令及感化令,希望法庭會考慮判罰款,又指李的家人承諾會確保李見社工及精神科輔導等。
官稱罰款非唯一判刑選擇
惟莫官認為罰款非限聚令傳票的唯一判罰方法,更指該例最高刑罰可判監半年。而李身為學生,沒有好好讀書,反而去搞政治,且無視禁令參與聚集,置防疫於不顧。當時有多人在商場聚集,增加疫情傳播風險,李不接受其他判刑命令,法庭也非只考慮罰款,故先把案押後索取其他報告。
案件編號:ESFS 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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