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認IFC違限聚令 罰款5千 官令從其零用錢扣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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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初,有市民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發起「和你Lunch」,在場參與的「Lunch哥」李國永與兩名男子被票控違限聚令。3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李國永認罪,求情稱因為社交障礙缺乏朋友,案發時為吸引人注目而犯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最終下令他罰款5,000元,並要求從其零用錢中扣除,望他得到深刻教訓。至於另外兩名男子,控方則申請撤回控罪,不予起訴。

被告李國永、紀竣曦及張晉僖,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P1層1100至1103店舖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Lunch哥李國永認在IFC示威違限聚令,罰款5千,需在其零用錢扣徐。(資料圖片)

李與約10人聚集叫號

李國永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中午12時半左右,有警員見到包括李在內的10名人士在上址聚集,他們高叫口號、唱歌、踩地上紙張及拉「光時」橫額。其間警員4次以揚聲器警告聚集人群違反限聚令後,採取執法行動,人群繼而四散,李國永走進Apple Store內,警員走進舖內將他帶走,並發告票。

打算明年重考文憑試

控方透露,被告有4次同類傳票定罪紀錄,去年12月被判感化,現正接受第9個月的感化令。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成績一般,今屆文憑試再次失利,打算來年從考,將來報讀工商管理學位課程,相信現時的感化令可讓他獲得家人和不同專家的協助,希望法官考慮他過往案底都屬同類性質,以相同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ESFS500002、500011、5000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