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IFC示威 被指違限聚令 裁定罪成押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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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於前年9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當時生效的2人禁聚令。他早前否認「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票控受審,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指李當日站在人群前方,他大叫口號的前半句,其他群眾便跟著完成後半句,可見被告是安排、籌款聚集的組織者之一,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裁定其罪成,並把案押後至5月4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才判刑,李獲准保釋。
被告李國永(19歲) ,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辯方求情指,李曾因同類案件兩度被判感化令,期間表現良好,對於他人的意見亦表示接受及理解。李於2019年尾與家人在政見及生活習慣上的不同,因而多了磨擦才會犯案,此前行為一直沒有偏差。
李有高叫口號及舉五一手勢
裁判官引述涉案片段指,李當日在現場一直高叫口號,雙手舉「五一」手勢,期間不時有人加入。李說出口號的前半句,其他市民接著高呼後半句,從片段中可以清晰聽到多於兩個人的叫聲,在現場的人明顯有備而來,懷有共同的目的,且案發歷時不短。
裁判官續指,李當時站在人群前方,不時回頭望身後人群,帶領群眾高叫口號,其他人在一旁和應,可見李是安排、籌款聚集的組織者之一。
對法律愚昧非抗辯理由
對於辯方指李患有自閉及過度活躍症,理解能力低、固執己見,片中亦可見李不時提及「2人聚集」、「1.5米」等,可見他案發時並不知道自己違犯了限聚令。惟裁判官認為李並未有就此出庭作供及解釋,亦沒有證供顯示李的病情對其行為有何影響,又指李對法律的愚昧並非抗辯理由,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ESS 70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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