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緣何出現《基本法》23條沒涵蓋的「防治恐怖活動」?
全國人大將於周四(5月28日)表決授權人大常委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議案,即所謂「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等四大範疇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它與涵蓋七大刑事罪行的《基本法》第23條雖有相似之處,但非完全重疊,而後者更沒有涉及「防治恐怖活動」。那麼,它為何會被「港版國安法」包含其中?香港已經如此「恐怖」了嗎?
早在去年八月,時任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曾於新聞發佈會中表示,激進示威者屢用極其危險的工具攻擊警員,構成嚴重暴力犯罪,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不過,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回應指,反修例示威及機場事件中出現的暴力行為雖是嚴重罪行,但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為。直到今年一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答有關檢獲大批武器(包括手槍、AR15長距離步槍和數百發子彈以及大量汽油彈、燃燒彈、炸藥,以及可用以製造武器的化學品等)的問題時,首次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及謹慎審視案件可能涉及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並表明反恐專責組將積極提升整體的反恐部署,以防範恐怖活動的風險。
1月明愛醫院、深圳灣管制站及2月初的港鐵東鐵羅湖站的炸彈爆炸案發生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3月2日見記者時,指放炸藥行為「非常接近本土恐怖主義」;數天後他在香港電台節目中稱,警方近期破獲的爆炸品案中,發現有人製造恐怖分子常用的烈性炸藥TATP、遙控炸彈等,並有由鐵通造成炸彈、在炸彈中加入鐵釘,情況有如早年波士頓馬拉松事件,企圖脅迫政府,屬「本土恐怖主義」。上月,鄧炳強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香港警方與律政司正在研究可否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追訴在反修例示威運動中涉嫌使用炸彈的被捕者。另外,香港警方亦在2019年治安情況總結中明確表示:暴徒為表達對社會及政府不滿,而選擇傷害市民大眾及引起社會恐慌,這正正是本土恐怖主義的行為。
以上事實成為人大提議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的依據——即認為香港正在面臨本土恐怖主義威脅,需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新華社發表時評《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正好反映出中央對反修例運動以來香港社會動蕩的認識。文章指出,反修例風波突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激進的暴力違法不斷升級,性質已帶有本土恐怖主義色彩;而香港已成為外部勢力阻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主打牌」、對內地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橋頭堡和實施「顏色革命」的突破口。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日前(5月22日)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時也提到,香港不僅存在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反中亂港行為和活動;同時,《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由於反中亂港實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阻撓一直未能完成,且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因此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以維護國家安全並確保「一國兩制」。
反修例運動震蕩社會後的餘波仍未散去,席捲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香港經濟衰退的步伐,當下的香港如同一座搖搖欲墜的高樓。而在全球經濟下行,中美貿易摩擦加劇的大背景下,香港作為中國境內的國際金融中心,對於中國經濟與國家安全而言,具有不言而喻的戰略意義。「港版國安法」正是此番對弈中的重要一著。綜合多重因素可見,在中央看來,香港局勢已到了非如此不可任由香港自行解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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