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從「自行立法」到 「中央立法」 源於央港互信崩裂
全國人大會議上周五(5月22日)開幕,把授權人大常委制訂「港版國安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直接在港實施的議案納入議程之一。儘管特區政府已經強調,「港版國安法」的出現並沒有修改、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所以香港仍需自行立法。翻查第23條的起草過程,第一稿並沒有訂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而是「應以法律禁止」,直到第七稿才改為「應自行立法禁止」,有研究《憲法》與《基本法》的學者認為這反映了中央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特區政府」的信任,故「授權」予港府自行完成立法的「義務」;然而,回歸23年,基於由來已久的恐共情緒,加上個別政治陣營一直把「國安法」操作成「妖魔鬼怪」,香港至今仍然未能履行憲制責任,難免令中央大失所望,不得不親自出手。
曾有過信任與耐心?
據基本法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所著《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第23條的修訂自1987年起經歷了八次修改。1987年草擬的第一稿(原本被編為第22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以法律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活動」,其後的六稿都針對禁止的行為作出更具體的闡釋;直到1989年的第七稿,才針對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調整,把「應以法律禁止」改為「應自行立法禁止」,而這也成了最終的版本。
從「應以法律禁止」到「應自行立法禁止」,短短幾字的改變,其實極具法理意義。據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周葉中和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張小帥於2016年合撰論文《再論全國人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立法權》,就《基本法》第23條而言,充份反映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才把國家安全的立法權授予香港,希望特區政府能夠積極制訂適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而「應」是表明特區政府就國家安全立法的「義務性」,而「自行」則反映中央對特區立法的「授權性」;他們更指出,特區政府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以回饋這種信任,否則就破壞了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信任機制,到時中央有權運用中央管治權,來糾正這種破壞信任的行為,例如全國人大可以收回這項授權,徑行立法。
很不幸地,特區政府仍然未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而中央對港的態度也有了「180度大轉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時提到,23條立法既體現國家對特區之信任,也明確了特區的責任與義務,但特區延宕23條立法,且訂立此法對香港來說是「困難的」,「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也就是說,中央默認了特區已經沒有能力做到自行立法,只能由人大來將相關法例推到台前。
香港人害怕又逃避了17年的「國家安全」議題,如今不但迎來由中央親手制訂的「港版國安法」,而且仍然肩負着要儘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這難免令港人感到憂慮和壓迫,究竟中央何以出此之策?難道說,一國兩制下的互相信任已不復存在嗎?
「互信」如何消失的?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談全國人大會議涉港議程表示,近年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形勢日趨嚴峻,特別是去年反修例風波中的「香港獨立」口號、「煽動攬炒」主張、「具有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犯罪」及「外國勢力」,都是對一國兩制原則的挑戰,也體現了國家安全漏洞,故人大做出此舉乃「必然選擇,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2003年23條立法的失敗令港府的無能展露無餘,在前期咨詢不足,宣傳解釋不到位的情況下「強推」立法導致人心抗拒,以撤回告終。之後便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默認準則」,不敢再觸碰擱淺多年的23條立法。即便特首林鄭月娥2017年上台時有所提及,但也只是表示需要在「政治和經濟民生兩方面,為立法創造有利條件」。直到今日,面對「港版國安」的出現,港府也只是有樣學樣地發出聲明稱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無可置疑,並表示《決定》通過後,政府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
整條《行政長官聲明》,似是複製粘貼般將人大發言內容照搬為繁體字版本。至於兩大陣營,建制跟風揣測「聖意」,泛民搖旗空喊口號,加深社會撕裂,也令市民心中的恐懼和疑慮越積越多。然而,根本沒有人願意擔起責任,積極與不同政見人士協商,為「港版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廣開言路,以爭取港人能夠得到最大的人權保障。
相應的,從內地而來的恐懼氛圍也越過了深圳口岸抵港。從社會活動家、作家劉曉波被判以煽動顛覆政府罪,到銅鑼灣書店因發售「政治禁書」,其股東及員工在港失蹤,再到內地人權律師被抓捕控告……各種冤假錯案及匪夷所思的「執法」都令港人無法不擔憂內地「這一套」會越過深圳口岸。無論是同情還是恐懼,人們都無法對一口岸之隔的對面視而不見。在中央對剛失去耐性與信任的同時,港人對國家也愈發失去信任,甚至變現為巨大的恐懼。
資深媒體人張潔平去年發文提及一國兩制下的互信,指出「一國兩制」安排中一切的模糊、不確定,在雙方信任程度高時,是留有灰度的政治空間;在雙方信任程度低時,就會揭開恐懼、猜疑、抗議、打壓的下行循環,而「失去互信,會令一國兩制實質破產,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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