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 消息: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 因涉外因素

民主派35+初選案 消息: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 因涉外因素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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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有進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向部份被告發信,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
律政司回應指,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司長會按《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3月2日,「35+初選」案繼續「馬拉松式」聆訴,被告一早由荔枝角收押所乘囚車到法院應訊,晚上又回到收押所。(張浩維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涉及「初選案」,被控以《香港國安法》之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林定國近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該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審理,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設立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風險,並要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律政司則回應指,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

林定國:可深思陪審團上訴機制有否不足 無意牽頭討論改制度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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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七名不認罪被告有六人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引來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質疑陪審團制度需「最佳化」,如容許上訴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陪審團制度需要保留,惟運作可以「最佳化」,「你唔會知佢(陪審團)理由嘅話,你點運作呢?上訴機制點樣可以再深思係咪有不足?」,不過他強調政府暫時不會牽頭討論改制,會留意坊間意見,呼籲各持份者深思熟慮。

「屠龍小隊案」七名不認罪被告有六人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資料圖;片)

屠龍案7人受審6脱罪 湯家驊:陪審團制度需「最佳化」

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陪審團裁定七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六人罪名不成立,僅被告賴振邦一人串謀爆炸罪成立。

湯家驊認為,陪審團制度需最佳化,令有違事實和原則的陪審團判決得以合理糾正。(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裁決一出,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隨即撰文評論。他說在西方眼中,陪審團制度亦代表本港司法制度有別於內地,是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不應亦不能輕易動搖。不過,他指制度需「最佳化」,如增設上訴渠道,令有違事實和原則的陪審團判決得以合理糾正。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暫時不會牽頭啟動修改陪審團制度。(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林定國:可深思上訴機制是否有不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無綫電視錄影節目《講清講楚》時,被問到有意見指要改變,甚至取消陪審團制度,他強調陪審團制度受《基本法》86條保障,需要保留。

陪審團呢個制度,基本上個原則性是《基本法》保障咗係需要保留,有無需要最佳化嘅空間,最佳化空間目的係咩先?就係令到呢個制度係公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林定國強調,目前絕對沒有具體改變陪審團的想法,要視乎社會大眾的意見。

高院原訟法庭的審訊中,控方不得上訴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

高院原訟法庭的審訊中,控方不得上訴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相反若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辯方可就定罪提出上訴,如發現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或錯誤解讀法律等。

被問到不得上訴的規定是否需要改變,林定國表示陪審員判決的特色就是不提供理由,惟他指:

你唔會知佢(陪審團)理由嘅話,你點運作呢?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他又說現時如果法庭引導、法官引導過程中,可能在法律上有錯誤,現時都一定有上訴機制。

(上訴機制)呢方面,點樣可以再深思啲,係咪有啲不足嘅地方呢?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林定國說「最佳化」陪審團運作可以令法律問題更有效公平地解決。(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林定國:無計劃帶頭討論改陪審團制度

林定國說「最佳化」陪審團運作可以令法律問題更有效公平地解決,但前提是各持份者要深思熟慮、有充分的討論,「任何改變都要深思熟慮之後再做」,政府會留意市民意見,但暫時不會牽頭啟動改制度。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陪審團制度最佳化上,政府會留意市民意見,但暫時不會牽頭啟動。(梁鵬威攝)

對於有意見指要最佳化陪審團制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認同,他首先強調陪審團制度獲《基本法》保障,需要保留;隨後他表示,最佳化運作可以有效公平地解決法律問題,但前提是各持份者要深思熟慮、有充分的思考與討論,「任何改變都要深思熟慮之後再做」。林定國稱,陪審團制度最佳化上,政府會留意市民意見,但暫時不會牽頭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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