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鄧炳強去信《明報》 批陳景祥評論誤導基於片面理解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表明政府不認同該報今日(4日)刊登傳媒人陳景祥對立場新聞案的評論的內容,指文章部分內容和觀點錯誤,須「以正視聽」,認為陳在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都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

鄧炳強又以近日社會上就公民、經濟與社會科關於性教育教材的討論為例,強調在客觀理性基礎下,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和評論員,仍可一如既往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指陳景祥就立場新聞案的評論基於片面理解。(黃浩謙攝)

《明報》今日(4日)下午在網站上載鄧炳強來信全文,鄧在信中指,該報今日刑登一篇由陳景祥撰寫題為《煽動罪劃出了甚麼紅線?》的文章,文中帶出了一些錯誤的內容及觀點,特區政府並不認同,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裁決理由清楚指出《立場新聞》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

鄧炳強指,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他指,就《立場新聞》而言,法庭在裁決理由中仔細分析每篇涉案文章,並給予詳細理由説明為何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證據不足以證明另外6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他續指,就煽動罪是否必須具煽動暴力的意圖,過去幾年的事實證明,煽動對政權機關憎恨和煽惑市民不守法的行為、言論、文字或刊物,可以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這些具煽動意圖的言行,雖然未必每一次都涉及直接煽惑使用暴力或煽惑他人擾亂公共秩序,但卻持續影響和激起市民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仇恨,削弱市民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最終引發大規模暴亂,導致社會經歷長時間的動盪和不穩。

鄧炳強:意見或批評只要依法並基於事實 完全沒有問題

鄧炳強指,包括傳媒在內的所有人對政府提出的意見或批評只要依法並基於事實,「完全沒有問題」,亦受到《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保障。根據該條款,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而新聞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他又指,一些受市民關注的議題,無論是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或是最近的公民、經濟與社會科關於性教育教材等,社會各界都在客觀理性的基礎下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可見,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