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壇為什麼出了尹錫悦?

撰文:劉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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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鬧劇落幕後,韓國國會在12月14日以204票贊成通過對總統尹錫悅的第二次彈劾動議。

消息一出,場外反尹民眾歡聲雷動,只是後續發展似乎持續歹戲拖棚:尹錫悅聲稱不會迴避法律責任、卻不斷拒收傳票;負責審理罷免案的9名憲法法官中,有3人任期屆滿離職,韓國朝野卻在任命新法官上莫衷一是,執政黨國民力量主張除非總統職務空缺,否則代理當前權限的總理並無資格任命法官,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則反駁,這是執政黨的刻意拖延。

顯然,尹錫悅之所以負隅頑抗,不只是個人的權欲戀棧與不甘使然,更有執政黨的暗中支持,目的就是不讓在野黨「贏得太順利」。

而回顧整場戒嚴鬧劇始末,從尹錫悅強渡關山失敗、到韓國朝野的彈劾角力,其實都凸顯韓國的制度問題。如今尹錫悅豪賭失敗,面臨清算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下一幕,但制度無法限制權力、甚至激化矛盾的根本症候,恐怕會在韓國未來持續重演。

2024年12月13日,韓國示威者在首爾舉起印有尹錫悅頭像的巨大布條,並即場撕毀,以示對他的不滿(REUTERS)

總統獨裁的危險基因

回顧韓國總統制的演變,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橫跨了第五共和、第六共和兩個歷史時期,且與最早實行總統制的美國相比有所不同:韓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但不設副總統,而是設國務總理來協助總統工作、統籌內閣閣員;總統不能連任,實行單任制。這些規範當然有其歷史淵源,就是希望杜絕總統獨裁的危險基因。

首先是1980年10月27日,全斗煥政府正式頒布新憲法,在三個層面上改革了韓國的總統制。

第一,總統任期為7年,實行單任制,且憲法還新增「為延長總統任期或總統連任而進行修憲時,現職總統必須除外」的條文,有利政權和平交替,從而推動韓國的民主化進程;第二,總統的解散國會權受到限制,不再像《維新憲法》中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第三,總統的「非常措施權」被削弱,規定在採取非常措施時,需要馬上通知國會並獲得批准,如未獲得國會批准,非常措施會立即失效。

不過有趣的是,前述改革看似具有美式民主特徵,實踐上卻還是全斗煥的個人獨裁。例如,雖然總統的非常措施權雖在法理上受到國會限制,但在政治實踐上,總統仍能夠在內政、外交、國防、經濟、司法等所有國政領域採取必要行動,且總統的戒嚴權依舊沿襲《維新憲法》中的相關條文,早在1980年,全斗煥就曾發佈戒嚴令,禁止全國一切政治活動、拘捕民主活動人士,來為自己的上台作準備。

整體來說,全斗煥體制其實還是乘載了朴正熙時期的權力邏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又是執政黨總裁,國家所有大權都集中在總統手中,國會、法院等國家機構無法對總統產生有效制約,反而進一步強化了總統的絕對權威,第五共和國也因此成為立足於軍隊支持的獨裁體制。

12月12日發動的政變,全斗煥在一夜之間將韓國軍政大權獨攬在手。(《12.12:首爾之春》電影劇照)

一直要到1987年6月29日,盧泰愚發表著名的「6·29民主宣言」,韓國再度修憲,現行總統制度才獲確立。而為避免總統獨裁情況再現,這次修憲大幅限制了總統權力。

第一,總統任期縮短為5年且不能連任;第二,總統由國民以普通、平等、直接、秘密選舉來選出,這在有力提升政權合法性的同時,也能讓人民憑藉選票來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第三,總統行使職權的文件需國務總理、相關國務委員副署,包括軍事事務,這就要求總統在處理重大國事時充分聽取其他行政高級官員的意見,從而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避免總統大權獨攬。

第四,總統在國家面臨重大危機而行使緊急處置權時需滿足「沒有多餘的時間可等待國會召開」這一先決條件,只可做出最低所需的財政、經濟處分或發佈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第五,憲法就總統實行戒嚴權的相關條文在措辭上更加慎重,具體為「因戰時、事變或相當於此的國家非常事態,有必要使用兵力應付軍事需要或維持公共秩序時,總統可宣布戒嚴」;第六,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被徹底取消,增強國會運轉的獨立性,國會也更能發揮對政府的監督作用。

以上種種,基本是對總統獨裁的進一步根絕,特別是在行使關乎整個國家命運的緊急處置權和戒嚴權上,又加諸了更多限制。但即便如此,還是不能阻止尹錫悅孤注一擲,仿效朴正熙、全斗煥發動軍事政變。顯然,總統獨裁的危險基因還是無法被徹底消除。而導致這個結果的關鍵,除了尹錫悅本人「狗急跳牆」外,制度同樣扮演角色。

圖為1997年12月22日,韓國前總統盧泰愚獲釋。(Reuters)

是什麼讓總統決定暴走

首先,即便經過修憲、加諸各種限制,韓國總統的權力依然偏大。

表面上來看,韓國施行的是三權分立,總統掌握行政權,國會掌握立法權,法院掌握司法權,但受歷史文化、現實政治等因素影響,韓國的三權分立其實並不完善,總統依然位高權重。

例如,韓國行政系統內部不設副總統,而是設置國務總理這一職位。根據憲法規定,國務總理輔佐總統,受總統之命統轄行政各部,擁有總統文件副署、提請國務委員、代總統召開國務會議、發佈總理令、以第一順位代行總統職權等權力。理論上來說,國務總理應該能對總統形成制約,但在現實政治中,韓國總理其實更接近內閣首席部長,無法與總統相抗衡,甚至要為總統的失誤買單,例如李明博時期的韓昇洙總理就因「牛肉危機」辭職,朴槿惠時期的鄭烘原總理也因「世越號沉船事件」下台。

再來,雖說韓國國會掌握立法權,但韓國總統不是沒有干預管道。根據韓國憲法第52條,以總統為首的政府也可以提出法案,這必然削弱國會地位和權威;同時,總統也可以通過任免國務總理、國務委員、行政部長、幕僚等職務來控制自己的所屬黨派,特別是當總統所屬的黨派為國會多數黨時,總統對國會的影響力就更加巨大。而對於違反憲法和法律、已經無法履行職務的總統,國會雖可以提出彈劾,但彈劾案的提出條件相當苛刻,需要國會在職議員2/3以上同意才算通過。

韓國民眾2024年12月12日再在首爾舉行集會,要求總統尹錫悅下台(Reuters)

整體來說,即便經歷修憲,韓國總統所受的現實制約還是有其極限。當然,韓國總統與國會任期的不同步,仍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總統權力。

根據韓國憲法規定,國會議員任期為4年,總統任期為5年,兩者注定無法完整彌合。當總統施政不力、民意支持率低迷,執政黨就可能在國會選舉中失利,從而喪失席位優勢,導致「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例如1988年-1990年的盧泰愚政府、1996年-1998年的金泳三政府、1998年-2003年的金大中政府、2003年-2004年的盧武鉉政府、2016年-2017年的朴槿惠政府、2017年-2020年的文在寅政府以及當今的尹錫悅政府。

只是「朝小野大」雖能限制總統擴權,卻也會加劇總統與國會的矛盾,導致總統施政受阻,而朝野各黨為了下次總統選舉,也容易形成保護總統、攻擊總統的兩個陣營,雙方人馬為了支持而支持、為了反對而反對,導致朝野對話及合作變得極其困難,也拖累政府行政效率。

金大中時期就是典型案例,他當選總統時恰好碰上第十五屆國會任期,在野的大國家黨掌握過半席次,導致金大中的總理提名空轉半年;第十六屆國會選舉過後,在野的大國家黨同樣掌握過半席次,又再度封殺他的總理提名。盧武鉉時期同樣不遑多讓,適逢第十六屆國會任期中間,在野的大國家黨掌握過半席次,加上盧又與原屬金大中的新千年民主黨分裂,使得在野聯盟取得2/3以上席次優勢,盧武鉉也成為首個被國會通過彈劾的總統,只是後來憲法法庭拒絕國會的彈劾請求,盧武鉉才又成功復職。

盧武鉉草根出身,有「平民總統」之稱。(Getty Images)

而前述案例雖沒有引發顛覆民主的危機,卻揭示了潛在風險:「朝小野大」一旦形成激烈的政治對立,總統就容易陷入執政危機,逐漸失去對於國家政治的主導權;如果這種情況遇上自負又喜歡走極端的總統,就可能誘發直接沒收民主的危險操作,例如尹錫悅。

聚焦尹錫悅的戒嚴鬧劇,前述要素其實都扮演一定角色:尹錫悅孤注一擲「戒嚴」的重要背景,就是國會大選後出現「朝小野大」的局面,反對黨多次阻擾預算法案等關鍵法案通過,甚至已在準備彈劾尹錫悅;但即便「朝小野大」已經成形,反對黨還是沒有佔據國會席次的三分之二,尹錫悅又能通過防長調動軍隊,這或許就是尹錫悅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的底氣之一。

也就是說,尹錫悅的初始盤算可能是:發動戒嚴後,只要軍隊強渡關山攻入國會、阻止表決,即便這場戒嚴名不正言不順,也能以暴力鞏固已經戒嚴的既定事實,瞬間解決自己所有政治危機,當然能撐多久就不一定了;但如果軍隊不敢用強、生米無法煮成熟飯,尹錫悅也研判執政黨出於選舉考量,不會拋棄自己、倒戈加入在野黨的彈劾案。

平心而論,從第一次彈劾動議失敗、第二次動議僅有12人倒戈來看,尹錫悅的自信不能說毫無根據,因為執政黨顯然不願在野黨得利;而從朝野眼下圍繞大法官任命彼此糾結來看,尹錫悅與執政黨顯然希望轉移戰場,到憲法法庭繼續這場權力的保衛戰,並且重演盧武鉉過去「起死回生」的成功經驗。

當然不論最後彈劾是否成功,尹錫悅的政治名譽基本算是徹底破產,能撐到現在全靠厚臉皮,以及利用執政黨「不願在野黨好過」的心態。但前述制度問題,不僅是所謂「青瓦台魔咒」的重要根源,恐怕還將持續攪動韓國的政治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