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 8.31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兩案囚14月 吳靄儀李柱銘等緩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柱銘、李卓人等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早前先後因參與前年8月兩場未經批准集會,先後在兩案被定罪,全部合共10人均被安排於今日(16日)在法庭處理。上周認罪的楊森早前在求情時稱,政府近期大舉搜捕不同政見人士,又禁止港人和平表達政見的權利,他堅持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只因他不願看見市民的個人權利被剝奪。
李柱銘等7名被告今早完成求情後,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她稱2019年社會動盪,參與遊行市民很容易變得情緒高漲,令遊行出現爆發暴力事件的風險,又指辯方呈上案例均未涉前年的情形,綜合2單涉8.18及8.31的遊行案,各人判刑6至18月,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涉兩案被判囚14月,李柱銘、吳靄儀、楊森等准緩刑。即今天判刑的10人中,5人判囚,5人緩刑。(詳見下圖)
【18:48】載著被告的囚車駛離法院時,大批支持者在車外高呼:「加油,撐住!」亦有市民又向囚車內展示「陪住你走」手寫標語,及亮起手機燈光,目送囚車駛離法院。
劉慧卿擔心政府收緊市民權利
【18:21】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判刑表示關注,強調港人有示威遊行權利,擔心政府收緊市民權利,不容許公眾示威。她又以英文表示,戰鬥尚未完結(the fight is not over),勿輕言放棄,監獄內外將共同進退。她又指,更多審判將接踵而來,或有更多人遭囚禁,也許包括自己,但港人充滿韌性(resilience),著大家唔好氣餒。
楊森稱對判刑感驚訝
【18:12】民主黨楊森亦對判刑感到驚訝,他指和平集會在《基本法》及國際法下受到保障,但法官卻認為,2019年社會不安與遊行示威有關,「但(法官)唔提係同政府施政,警隊濫權有關」。
楊指今次量刑起點18個月,自己被判8個月,以往都是判社會服務令,認為是匪夷所思,好詫異,質疑法庭配合國安處嚴刑打擊和平示威,強調這是基本人權,是市民表達民意方法,「如果政府有正面回應,可解決不少社會問題」,他重申自己會支持各被告上訴。
何俊仁認為法官以負面角度看待和平遊行
【18:05】民主黨何俊仁離開法院時表示,對法官對量刑所採取的原則及觀點感到非常驚訝及失望,他強調8.18是一個和平、理性、有秩序的集會,在國際法及人權法框架下應受到尊重。
何指出,以往和平集會一般不會被起訴,縱使這次活動沒有獲批准,但法官今次以非常負面角度去看待和平遊行,只看到破壞和影響安寧的一面,他指有過往案例都只是罰款或緩刑,但今日組織和平遊行量刑起點竟然是18個月,是不能令人相信,「我自己判12個月,楊森只係參與,無組織都個月」,對於其他被告要受長時間監禁,何感到非常痛心,相信各被告在諮詢律師意見後會上訴。
何俊仁直言對判刑感難過,他與何秀蘭及李卓人共事多年,大家一直信奉和平、理性及非暴力,
認為官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是高度政治化
何俊仁補充,政府當年一直拒絕批准遊行,他們才以協助確保市民發聲,是和平有秩序進行,但法官卻認為會刺激人上街,是十分負面想法,他指以往和平集會最多只是罰款,但現時卻即時坐監,更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簡直不能相信,高度政治化。」
李柱銘雙手合十未有發言
【17:56】李柱銘步出法院時被傳媒緊相隨,他在鏡頭鎂光燈下步履緩慢,未發一言。在旁市民向其多謝,他雙手合十示意。李柱銘登上座駕,大批聲援市民高舉五一手勢,高呼「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加油」及「法治已死」等口號以示支持。
獲判緩刑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傳媒包圍,有記者問李柱銘感受,李僅稱沒有回應。
【17:51】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判刑表示關注,強調港人有示威遊行權利權利,擔心政府收緊市民權利,不容許公眾示威。
8.31案3名被告的判刑。(詳看下圖)
黎智英李卓人連同8.31案共判囚14月
【17:37】法庭重新開庭,黎智英就8.31案判監8個月;楊森被判監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監6個月。黎智英與李卓人在此案的部分刑期與8.18案件同期執行,兩人各加監2個月。即黎智英及李卓人兩案合共總刑期為14個月。
【17:18】法庭現正就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等3人所涉的8.31遊行案判刑,但因法庭的直播系統出現問題,法庭暫時休庭。
【17:17】梁耀忠離開法院時被記者追訪,他僅揮手向記者示意婉拒回應說:「辛苦晒大家,唔好意思。」
8.18案9名被告5人判囚4人緩刑。(詳看下圖)
陳皓桓鞠躬感謝民主派領袖付出
【16:50】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對判刑感到憤怒,他寄諭港人,正如今次案件被告之一李柱銘所言:「只要心存希望,就會有成果,只要市民堅持五大訴求目標,可能好耐,但終會達成。」陳稱要再次感謝各民主派領袖的付出,強調民陣會繼續堅持舉行集會, 即使有可能會被控告,但這是他的理念,不會放棄,希望香港市民不要放棄。
陳皓桓期間兩度鞠躬,向民主派領袖道謝,「818流水式集會,我哋有份叫民主派領袖帶佢哋走,多謝佢哋嘅付出。」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乘坐司機座駕離開,被問到判刑會否過重或會否提出上訴,她則表示:「你知大狀不嬲唔講。」示威常客黃婆婆則著她代為問候公民黨眾人,余若薇聞言後僅禮貌微笑,未有回應。
【16:37】涉8.18流水式集會的被告判刑結束後,支持者向各被告大叫「撐住呀」、「加油呀」,獲緩刑的被告在犯人欄中,向要服刑的被告搭膊道別,梁國雄妻子陳寶瑩落淚。法庭暫休庭片刻,待會將就黎智英、李卓一及楊森所涉的8.31遊行案判刑。
陳皓桓判刑後在庭外鞠躬。(詳看下圖)
官指2019年經驗大型遊行有爆發暴力事件風險
【16:23】法官胡雅文判黎智英及李卓人入獄1年,梁國雄入獄1年半、何秀蘭入獄8個月,區諾軒判刑10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入獄1年,但准緩刑兩年、梁耀忠判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判11個月,緩刑2年。
法官胡雅文指,雖然辯方呈上判處緩刑或罰款的案例,但所有案例也未涉2019年的社會動盪。即使涉案遊行和平地進行,但從當時的經驗可得知,參與遊行市民很容易變得情緒高漲,令遊行出現爆發暴力事件的風險。
法院外反對派人士得悉眾人判刑結果後,即場開香檳慶祝。聲援市民則高呼「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警方開咪警告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呼籲盡快散開,否則作出作出票控。在場多名警員高舉攝錄機拍攝現場情況。
眾被告與多名泛民人士下午到庭。(詳看下圖)
【下午2時許】涉案被告,包括早前已認罪及求情的楊森及梁耀忠等,紛紛到達法庭,亦有不少泛民人士,包括梁家傑、張超雄等,亦有到來。其中楊森到達法庭時稱:我哋唔會放棄,又稱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地緊守崗位,大家對住當權者,唔好放棄本身嘅權利。
【15:19】有在場聲援的南亞裔男子,與手持國旗的反對陣營遙距對罵期間,遭身旁身穿間條衫男人辱罵「阿叉」,對方更以手指督頭,著其「收聲」,警方抄錄雙方資料後,將男子及其同行女子放行。南亞裔男子事後接受訪問表示,對方行為如同襲擊,「唔算好大力,但好痛」,且其言論涉及種族歧視,「我好唔鍾意」,他不滿警方未有將其拘捕,認為警方執法不公。
【中午12時許】正值休庭期間,法院大樓外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男子,與在場反對陣營人士口角,便衣警員見狀將雙方分隔,據現場目擊者指,該男子不滿警方做法,遂高聲叫嚷,警員增援將男子包圍,並將其頭部按壓在牆制服,據了解,警方指控該男子以口水襲警,男子被捕時未有戴上口罩。《香港01》已向警方作出查詢,正待回覆。
【12:13】眾被告完成求情,法官胡雅文把案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各被告除黎智英及梁國雄因另案被還押外,其他5名被告:李柱銘、李卓人、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准繼續保釋,並將在下午與另兩名早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一同判刑。
【12:00】吳靄儀解僱其代表資深大狀何沛謙,並親自作求情,她本修讀哲學,後來在1981年改修讀法律,而當時正值中英談判的年代,她們一代人致力去維持香港的自由及生活方式。她成為大律師後,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未來為之重要,於是在《明報》擔任編輯工作。
她再從事法律行業後5年,當選為立法局議員,在擔任議員的18年中,期間處理過不同司法界的事務,包括相關政策、法援、法律行業的組織等,直指公眾對法律行業的信心,在維護法治上很重要。
吳靄儀稱基本人權被侵犯要發聲
她也認為,當基本權利受侵犯時,她應該要發聲,因此在人大就吳嘉玲案釋法後,她聯同法律界人士進行靜默遊行。她續指,市民依賴法律保護他們,當法庭利用法律剝奪基本人權,法庭的獨立性、市民的信心、及法治便會受到動搖,直言法治不單關乎法律,亦關乎政府管治。
她直言,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對港人彌足珍貴,亦是保障民主社會的活門。她認為自己單單在立法會受特權保障下,說出漂亮的言論並不足夠,當市民決定集體表達對政府的憤怒,要求政府回應訴求時,她必定要與市民同行,不然她的承諾只會流於空談。
她又指,本案的遊行人數達170萬人,每個參與者都在雨中耐心等待出發,集會和平有秩序、非暴力,特首林鄭月娥亦認同遊行和平進行。
她最後借用曾任英國大法官、獲天主教會封為聖人的Thomas More之遺言,並稍作修改:「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她完成求情後,旁聽人士掌聲不斷。
梁國雄求判緩刑
【11:45】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亦指,本案不涉暴力,望法庭也考慮到梁的年齡等因素,判處緩刑。
李柱銘及何俊仁不主張暴力
【11:30】代表何俊仁和李柱銘的資深大狀夏偉志求情時表示,是次案件判刑牽涉公眾利益,以及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在文明社會,除非沒有其他選擇,否則不會送人入獄。他指,被告何俊仁和李柱銘是備受愛戴和尊敬的公眾人物,二人不主張使用暴力示威破壞,而李柱銘於本案更是唯一一次參與非法集結。
夏簡述二人背景,指他們大部分人生是投放於服務社會,致力追求民主。為虔誠天主教徒的李柱銘在1965年起成為大律師和榮譽資深大律師,並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二人在立法會工作多年,在成立不同委員會時均擔任重要角色。他提及當天集結和平理性,並無暴力衝突或應受譴責的事情發生,問是否要將兩名年老被告送進牢獄,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罰。
被告的求情要點。(詳看下圖)
何秀蘭李卓人均服務香港勞工界多年
【10:52】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狀戴啟思求情時,則指二人多年來透過不同崗位服務香港,李卓人為職工盟秘書長,而職工盟一直致力改善工人對遇;何秀蘭則是工黨其中一名創辦人,致力維護同性權益,而兩人均曾是立法會議員。戴啟思又稱,本案遊行和平有秩序,雖然交通受阻,但只是因為參與人數眾多,望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黎智英沒呼籲市民參與涉案遊行
【10:30】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狀余若薇指,雖然法庭判刑時會考慮到遊行規模,但當日有一個由民陣舉辦的合法及獲批准集會,黎並沒有呼籲市民到場參與涉案遊行,不應將參與人數歸咎於他。再者,遊行和平理性,也無需要警方作出警告或干預,而黎只是行使其憲法權利,參與和平遊行,希望法庭能判緩刑。
各被告到庭情況。(詳看下圖)
【08:00】法院門外約有50人排隊輪候旁聽。其後被告陸續到達法院,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靄儀等。工黨何秀蘭入法院前表示,對於今天判刑不作估計,因現時已不是常態。
開庭前有支持者大叫「長毛加油」、「黎智英加油」、集會無罪。長毛妻子陳寶瑩、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向犯人欄揮手,而坐在犯人欄的黎智英及梁國雄揮手回應。
8.18流水式集會 李卓人稱與港人同行感驕傲 何俊仁寄語港人活在真實中
曾參與8.18流水式集會案9名被告的定罪情況。(詳看下圖)
部份被告稱原意為疏散人群
9名被告中,除了梁耀忠及區諾軒在開審前已認罪外,其餘7人均是在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在裁決時指,
被告強調當日在維園的集會因參與人數眾多,警察又未有行動,認為要疏散人群,故與參與者一同步出維園直至中環。當日的活動,又被稱為「流水式遊行」。
2019年8月18日的維園集會後變成流水式遊行,當日並無衝突事件發生。(詳見下圖)
官認為被告有份組織及參與事件
惟法官認為「疏散」只是虛名,當天原本有遊行活動,但未獲警方批准,民陣作為主辦單位曾表達不滿。當日眾被告手持橫額所走經的路線,與原本的遊行路線相同,認為並非巧合。再者,中的三名被告: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均是熟悉《公安條例》的律師,其餘被告亦與泛民有深厚聯繫,相信眾被告因其身份而獲邀,亦認為他們不但參與,亦有份組織有關的活動。
梁耀忠早前承認參與有關集結,區諾軒則承認組織及參與等兩罪,兩人已求情,並將會於下午判刑。
法庭今午另會就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等3人涉前年8月31日的遊行集會案判刑。
楊森李卓人等認參與8.31港島遊行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則於上周三(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2019年8月31日,於港島區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黎在求情時表示他犯案並非為私利,只是基於公民責任,向政府表達不滿;楊森則引述公民抗命的理論,稱為爭取更公平的法例,故在本案決定以身試法,抗議《公安條例》,及警方借反對通知書禁市民和平集會的行為;李卓人則指,他只是運用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向政府表達不滿,沒有使用暴力或衝擊警方,並有揮示威者讓路讓車輛通過,避免癱瘓交通。
2019年8月31日下午,有市民在灣仔修頓球場出席祈禱會,之後遊行至灣仔循道衛理。(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DCCC 563, 5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