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元老參與非法遊行判刑 無視警方決定需判監 有貢獻者准緩刑

撰文:李慧娜 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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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泛民元老包括李柱銘、何俊仁和黎智英等,今日(16日)就參與前年8.18「流水式集會」,以及8.31「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被判監禁、緩刑。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明言雖然兩遊行均和平地進行,但法庭要考慮到2019年社會動盪的情況,當大量群眾聚集,便會出現演變成暴力的風險,又指多名被告屬知名人物,或會鼓勵他人參與遊行。法官亦指8.31遊行屬挑釁性,遊行的主題及路線暗諷警方是罪人。不過最終考慮到部份被告對社會的貢獻,決定判處緩刑。

各被告須服刑的總刑期。(詳看下圖)

兩場遊行均涉及警方

在8.18的案件中,9名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在內的被告帶頭由維園出發,進行「流水式集會」,部份被告有份手持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隊伍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而在8.31的案件中,有網民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但沒有獲警方批准,包括黎智英、楊森在內的3名被告當日與群眾,一同聚集在灣仔修頓球場,稍後亦身處在前往警察總部的遊行隊伍中。

無視警方決定有判監必要

法官指,雖然兩案均是涉及未經批准集結,但考慮到2019年6月開始發生的社會動盪,認為判刑時可考慮到要保護公眾、公開譴責及達致阻嚇等原則。即使涉案遊行和平地進行,但從當時的經驗可得知,當大量示威者聚集時,他們的情緒容易變得高漲,即情況有演變成暴力的風險。兩案被告知道警方已禁止遊行,但仍無視警方的決定,涉及事先計劃並繼續參與遊行,故需要判即時監禁。

9名涉8.18流水式遊行被告的罪名及判刑。(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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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影響力人士可號召群眾

法官續指,8.18案件的被告為知名及具影響力的人物,而具影響力的人可號召群眾並影響他們,在動盪時期明知故犯,嘗試以「流水式集會」繞過警方禁遊行的決定,帶領群眾由維園出發遊行,行為屬挑戰警方及法治。

李卓人區諾軒等曾出席記者會

法官亦指,案中被告均有良好品格、服務社會、為社會作出貢獻,法庭判刑時會予以考慮有關因素。不過由於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警方拒批准遊行後,出席呼籲市民塞爆維園的記者會,因此他們的量刑起點應更高。

李卓人及梁國雄被押送至荔枝角的情況。(詳看下圖)

部份被告對社會有貢獻准緩刑

法官認為,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過往在不同界別作出貢獻及服務社會,何俊仁更是一直支持非暴力,即使他在2006年及2019年均受襲,但仍堅持其非暴力立場;李柱銘也為令香港變得更好,而作出不少貢獻,決定判他們緩刑。

參與8.31遊行的3名被告的罪名及刑罰。(詳看下圖)

8.31遊行暗諷警方是罪人

至於在8.31案件中,楊森與李卓人指他們當時行為屬公民抗命,法官指法庭不會作價值判斷,但判刑比重會視情況而定。

法官又指,3名被告故意忽視警方口號警告,及要求他們散去的警告旗幟,而且警察總部並非教堂,遊行的主題及路線明顯暗諷警方是罪人,亦涉及挑釁性。另外,眾被告的身份或鼓勵了其他人參與遊行,令人以為可以犯法而不會受到懲罰。

楊森對社會及教育有貢獻

不過,法官考慮到楊森曾獲銀紫荊星章,對教育、社會工作方面有莫大貢獻,決定判處他緩刑。而李卓人及黎智英,雖然在本案亦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及8個月,但由於部份刑期准與8.18的判刑同期執行,兩人兩案的總刑期為14個月。

多名資深泛民人士均有到庭聲援。(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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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資深泛人士到庭聲援

多名泛民的人士,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社民連吳文遠、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張超雄,以及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和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均有到場聲援。

梁國雄妻聞判落淚

大部份被告均從沒有案底,他們在法官判刑前,都有向律師致謝,及和朋友相擁,梁國雄更高呼:「集會無罪」。後來部份被告要判監,公眾席有人大叫:「黎智英頂住」、「長毛加油」等,有支持者情緒激動,不住大叫:「撐住呀」、「加油呀」,獲判緩刑的被告在犯人欄內向要入獄的同伴搭膊道別。一向表現堅強的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亦少有地落淚。

有人著李卓人入獄減肥

李卓人及黎智英因涉及兩案,要再回法庭再次判刑,兩人最後兩案合共要服刑14個月,有現場人士大叫「阿人撐住!」又問他是否需要眼鏡。有人並着李卓人減肥,李即在犯人欄內故作跑步,最後亦要隨懲教人員進入犯人欄。

案件編號:HCCC536、537/2020

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遊行,參加者眾。(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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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的祈禱會,官指有暗諷警方之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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