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丨吳靄儀陳情指人民先於法律 曾寫專欄評金庸小說人物
西九龍法院今日就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會及遊行等控告7名民主派人士判刑,當中包括現年73歲的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今次是她從政以來首次被控。她在判刑前解僱代表的資深大狀親自陳情,強調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法律亦要為人服務;當法律剝奪基本人權,就令法治受動搖。
曾有「香江第一才女」之稱的吳靄儀在擔任大律師之前,以時事、文學等題材活躍於香港文壇,亦曾在英國唸法律時採訪中英談判。她曾撰寫專欄專評金庸筆下的人物,更批評金庸不懂得寫女人,獲金庸在書中回應。
同案即將宣判的被告亦包括創立工黨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代表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求情時指,何一直致力維護同性權益。
吳靄儀獲判入獄1年、緩刑兩年,何秀蘭則判入獄8個月。
吳靄儀今早解僱其代表資深大狀何沛謙,並親自求情。她回顧指自己本來修讀哲學,後於1981年改修讀法律,當時正值中英談判的年代。成為大律師後,吳靄儀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未來為之重要,於是在《明報》擔任編輯工作。
吳提到自己從事法律行業後5年,當選為立法局議員,在擔任議員的18年中,期間處理過司法界的不同事務,包括相關政策、法援、法律行業的組織等,直指公眾對法律行業的信心,在維護法治上很重要。
吳靄儀稱基本人權被侵犯要發聲 與民同行
吳靄儀在庭上表示,認為當基本權利受侵犯時應該要發聲。她續指,市民依賴法律保護他們,當法庭利用法律剝奪基本人權,法庭的獨立性、市民的信心及法治便會受到動搖,直言法治不單關乎法律,亦關乎政府管治。
她直言,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對港人彌足珍貴,亦是保障民主社會的活門,她認為自己單單在立法會受特權保障下說出漂亮言論並不足夠,當市民決定集體表達對政府的憤怒,要求政府回應訴求時,她必定要與市民同行,不然她的承諾只會流於空談。她又指,本案的遊行人數達170萬人,每個參與者都在雨中耐心等待出發,集會和平有秩序、非暴力,連特首林鄭月娥亦認同遊行和平進行。
她在陳情最後借用曾任英國大法官、獲天主教會封為聖人的Thomas More之遺言,並稍作修改:「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她完成求情後,旁聽人士掌聲不斷。
曾寫專欄專評金庸武俠小說人物 成書獲金庸寫序
吳靄儀80年代末在《明報》點評金庸武俠小說的專欄分別為《金庸小說的女人》和《金庸小說的男人》,一共229篇,這些專欄後來結集成書,更獲金庸親自寫序。她指,「金庸的人物塑造,公認一流,但我覺得金庸不懂得寫女人。可能他過於從大男人的眼光去看女人,即使情深意懇地憐香惜玉,在了解方面也是隔了一層」金庸亦有回應「不懂得寫女人」的批評,指他與吳靄儀兩人性別不同,年紀亦有差距,故看法有所不同。同時,金庸稱讚吳靄儀「以女子而剖析書中女子的性格與心理,別有男人所體會不到的細緻處。」
於1988年獲取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5年參選立法局功能界別法律界議席,連任五屆至2012年卸任,之後多活躍於藝文界,但亦繼續關注、參與時局。
何秀蘭為工黨創辦人之一 關注同性權益
戴啟思今早為何秀蘭及同屬工黨的李卓人求情,她指二人多年來透過不同崗位服務香港,何秀蘭作為工黨其中一名創辦人,致力維護同性權益,亦曾是立法會議員。戴啟思又稱,本案遊行和平有秩序,雖然交通受阻,但只是因為參與人數眾多,希望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何秀蘭在90年代從政,1991年於立法局選舉成為劉慧卿的助選團成員,1993年,與其他民主派人士組成壓力團體蟻聯,1995年任吳靄儀的議員助理,1996年,與劉慧卿等人成立作為民主黨前身的前綫,更擔任了首任召集人。她在回歸後數次擔任立法會議員,2011年聯同張超雄、李卓人、鄭司律等人成立工黨。
各被告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