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民主之父」李柱銘首判囚獲緩刑 查理斯王子一語成讖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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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九人涉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九人被裁定罪成,今天(16日)判刑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
早前獲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82歲的李柱銘縱橫法律界及政壇數十載,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擔任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的時間長達23年,又與司徒華等志同道合者創立港同盟及民主黨,一直是本港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物。英國王儲查理斯的私人日記近年曝光,他在日記流露出對本港法治前景的憂慮,更提到「祈求民主黨領袖李柱銘不會被捕」,如今卻一語成讖。

位列資深大律師名冊首位 80年代入政壇

李柱銘在1938年6月於香港出生,其父親為中華民國政府上將李煦寰,抗日勝利後未有隨蔣介石遷台。李柱銘在九龍華仁書院畢業,及後於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英國文學與哲學)學位,曾在聖若瑟英文中學擔任教師。經歷教師生涯三年,李柱銘前往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負笈,學習法律,展開大半生的法律路。

李柱銘在英國畢業後,返港成為執業大律師,1979年成為御用大律師,現時排在資深大律師名冊首位。80年代開始,李柱銘積極涉足本港政治,他在1985年出戰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組別選舉,成功當選,晉身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的行列。除了出任議員外,他亦出任多項公職,包括在1985年至1991年出任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推動代議政制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亦曾於1988年至1991年出任為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因「六四」退草委 轉戰「91直選」成票王

1984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各界當時為香港前途和主權替交問題籌謀。翌年,李柱銘當時與司徒華獲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但隨着「六四」的發生,他與司徒華退出草委會,揚言不會為一個盡失人心的政府做事,中央未有批准二人的退出,並高調宣布解除二人草委資格。

步入90年代,人稱「馬丁」的李柱銘已成為了家傳戶曉的政治人物,當時他擔任了兩屆法律界議員。1991年,港英政府首次舉行地區直選,李柱銘轉戰直選,出戰港島東選區,在雙議席雙票制下取得7萬多票當選,更成為該次選舉的票王,並於1995年成功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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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港同盟、民主黨 「下車」拒入臨立會

1990年,李柱銘與司徒華、楊森等人創立港同盟,擔任黨主席。1994年,港同盟與匯點合併,成為今天的民主黨,由1994年至2002年,他一直出任民主黨主席,與「黨鞭」司徒華等創黨成員領導民主黨。隨着97年回歸,中央拒讓立法局議員「坐直通車」,全體過渡至回歸後的立法會,並成立臨時立法會,初期更於內地開會,李柱銘當時與其他民主黨及民主派議員「下車」,拒加入臨立會。回歸後首次立法會選舉,李柱銘出戰港島區直選獲勝,一直擔任議員至2008年「交棒」。

「六四」事件後,退出草委的李柱銘嚴厲批判北京,令他與中央關係急轉直下,往後被拒入境中國,民主派與北京的溝通之門銳減。對於「一國兩制」的看法,經歷過《港區國安法》立法及自己因「8.18」流水式集會首次被捕,他仍未言「『一國兩制』已死」。在人大通過《國安法》通過後,他坦言不願接受「一國兩制」已劃上句號,強調應要為「一國兩制」而努力,反問「唔行呢條路仲有邊條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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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國兩制未言棄 主張和平抗爭反對港獨

本土思潮隨着「反國教」、「佔中」冒起,主張和平抗爭的李柱銘表態反對「港獨」,形容「獨立係羅曼蒂克」,提出獨立十分危險,又表明不支持港人以暴力爭取民主,與年輕一代的政治理念漸行漸遠。

與新一代距離漸遠的同時,李柱銘亦未能重修與中央的關係。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中央對李柱銘的批評更為激烈。2019年8月新華社發表署名文章,提到李柱銘、黎智英等近年多次到美國會見美國官員,批評他「顛倒黑白,惡意抹黑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直斥「活脫脫一副賣國求榮的漢奸嘴臉」,之後屢被官媒及親建制媒體批評為「漢奸」。

英國王儲查理斯的私人日記近年曝光,回歸前後他對本港法治前景流露憂慮,當中曾寫道:「在各人合照、握手、各走各路之時,主權移交典禮完滿終結。就這樣,我們任由香港聽天由命,並祈求民主黨領袖李柱銘不會被捕。」24年後終於一語成讖。

各被告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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