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警案總結一|妨礙司法公正六警罪成 判辭詳述襲擊、誣告經過

撰文:劉安琪 陳曉欣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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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八名警員兩次在露宿者聚集的地方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嫌毆打露宿者並誣告他們藏毒,有露宿者被打至骨折,家當亦遭到破壞,現場閉路電視拍攝到過程。八名警員被起訴多項罪名,他們全部不認罪,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六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另外二人脫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刑事損壞」全部被告都脫罪。四男兩女被判囚25至41個月,法官斥責他們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令警隊蒙羞。
《香港01》回顧案件的來龍去脈,分析判決書如何記述警員施襲、遮擋鏡頭、誣告藏毒、妨礙司法公正的過程。
案中兩名受襲的露宿者都牽涉了其他案件,一人還柙期間自殺身亡,另外一人正在服刑。通州街公園仍有數十名露宿者,不過經歷「八警案」,以及電影《濁水漂流》悲劇翻版、2019年康文署「暴力清場」案政府敗訴後,政府部門改變對露宿者的做法。

2020年2月深水埗通州街八警涉嫌誣告公園露宿者藏毒、襲擊等,六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2024年10月17日判監禁25至41個月。(香港01製圖)

囚25至41個月

四男兩女在9月13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們當時獲准保釋,求情後被取消擔保,10月17日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其中階級最高的第五被告林華嘉(44歲男警長),因為誣衊藏毒、干擾閉路電視,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刑罰最重,判囚3年5個月。

曾涉及處理藏毒證物的三名警員,第六被告莫志成(25歲男警)、第七被告尹栢詩(25歲女警)、第八被告陳守業(27歲男警),被判囚3年1個月。

至於涉及干擾閉路電視鏡頭的第三被告梁飛鵬(29歲男警)、第四被告龐雋詩(29歲女警),則被判囚2年1個月。

2024年9月13日,警長林華嘉被判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後,離開法庭時主動對記者說:「很感謝我身邊的家人,很感謝我的朋友,很多謝公司的同事如此支持我們,以及一路幫助我們的人,想藉這個機會和他們說多謝。」(林頌華攝)

警長加刑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警員,在各自的警員記事冊或證人供詞紀錄作虛假陳述,他們濫用職權,誣告無辜的市民,更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行為令警隊蒙羞,亦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性質較同類案件嚴重。

判刑最重的是警長林華嘉,法官說他不單無履行監督職務,反而同流合污,必須加刑。

2020年3月3日,露宿者阮文山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向記者展示被警員砸爛的家當,包括膠凳、米缸。(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所有被告均曾參與2月4日的行動

案件主要涉及2020年2月的兩次行動,其中在2月4日的反毒品行動期間,第一被告郭展昇、第三被告梁飛鵬及第八被告陳守業,被指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拳打腳踢,第二被告韓廷光在場目睹情況但未有阻止;第五至七被告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涉誣陷另一名越南籍露宿者Le Van Muoi(黎民十)藏毒。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者Le Van Muoi(黎民十),2020年2月被誣告藏毒,他在同年10月因另一宗涉嫌藏毒案被還柙期間用褲勒頸自殺身亡。2024年9月13日,誣告藏毒的「八警案」六警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黎民十的朋友在通州街公園拜祭他。(廖雁雄攝)

多名被告曾嘗試干擾CCTV鏡頭

現場的閉路電視拍到多名被告曾望向鏡頭,第三被告梁飛鵬曾兩度試圖爬向鏡頭但不成功,第四被告龐雋詩兩度將濕紙巾拋向鏡頭但不果。最後第八被告陳守業,涉用紅色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約40分鐘。

2月24日第二次行動曾砸打多件物品

2020年2月24日警方第二次行動,只有第一至第四被告參與。他們在公園向阮文山調查期間,首被告郭展昇被指在涼亭用棍砸打多件物件約兩分鐘。各人之後走到湖邊,郭展昇再用高爾夫球棍砸打在現場搜出的一包米、多個罐頭等;第二被告韓廷光目睹事件,但未有阻止。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八警案」判決書提及,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警員陳折返木涼亭和湖邊。圖為2020年3月,事發後露宿者向記者講述遭到警察暴力對待時,指出湖邊的情況。(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被告對干擾鏡頭及各人行動有不同辯解

八名被告均未有出庭自辯,但庭上播放多名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

有警員向首被告郭展昇播放他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郭展昇未看畢整個片段便稱「我唔想再睇落去」,又稱未能認出自己。做錄影會面的警員問及片段中有否其他被告,他多番回應「我留意唔到」。

龐雋詩解釋,因想趕走在鏡頭上的「黑色嘢」,故向鏡頭拋濕紙巾;梁飛鵬則稱懷疑涼亭橫樑藏有違法物品,才會試圖爬上橫樑近鏡頭的位置。

辯方律師又指,阮文山過去有多項與暴力和不誠實相關的案底,質疑他為開脫罪名而虛構被警員毆打一事。阮文山否認誣告,又稱不知道通州街公園是辯方所指稱的毒品分銷中心,但他拒絕回答他是否在該公園管理販毒。

「八警案」案發與2020年2月,警方兩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反毒品行動中誣告露宿者,並涉嫌襲擊、砸爛他們的家當。圖為2020年3月3日,受襲的露宿者阮文山,在事發的涼亭接受訪問。(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六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原因

法官張潔宜只裁定案中所涉及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其他控罪均不成立。裁決書指,2020年2月4日在公園涼亭的搜查行動中,數名警員曾意圖用不同物品遮鏡頭。

梁曾爬上木樑但未成功

其中第三被告梁飛鵬曾用膠袋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影片所見梁飛鵬曾爬上木樑但未成功,之後他即把膠袋放進背囊。他辯解帶備膠袋是準備用來裝載搜查找到的違法物品。惟法官認為其說法與其行動不一致。

龐未望鏡頭怎知那方有昆蟲

第四被告女警龐雋詩曾用濕紙巾拋向鏡頭,她辯稱為驅趕昆蟲。法官在裁決指,龐雋詩在地上弄濕紙巾前,並沒有望向鏡頭方向,質疑她不可能會預先知道鏡頭上有一隻昆蟲,遂拒納龐雋詩在警誡下的解釋。

法官指梁飛鵬及龐雋詩身為警務人員明知現場閉路電視,可用作加強或削弱控方或辯方的案情,卻選擇試圖遮蓋鏡頭,裁定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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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曾稱莫志成從阿十手上找到毒品

至於被告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他們被指誣衊露宿者LE Van Muoi(中文譯名「黎民十」、或稱「阿十」)藏毒。法官根據片段裁定,黎民十被林華嘉拉出帳幕後,在帳幕範圍內找到一個黑色容器,另一被告陳守成之後在另一帳幕找到一件白色物件,並將白色物件包裹的懷疑毒品放入黑色容器內。

不過他們在警員記事冊及供詞均稱,莫志成當時是在黎民十手持的黑色膠盒內發現毒品,並將膠盒交給尹栢詩保管,說法與片段顯示有關鍵性分歧。

書面紀錄分歧輕微因想誣告阿十

法官說雖然他們的書面紀錄與事實有關鍵性的分歧,但三人之間書面紀錄的分歧卻相對輕微,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們決定誣告黎民十,才會作出相關的書面紀錄。法官指毒品被檢獲的位置或情況屬毒品案的關鍵議題,一旦被捏造,有關毒品管有者的身份必然有可能誤導警方及法庭,三人的行為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所以裁定他們罪成。

2020年2月,警方兩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針對露宿者的反毒品行動中,多名警員曾意圖或實際用不同物品遮鏡頭。圖為2024年10月,記者回到,找到事發涼亭的閉路電視鏡頭。(廖雁雄攝)

官:無人敢在警員在場下遮鏡頭

最後針對陳守業和林華嘉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兩人案發時意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林華嘉閉路電視鏡頭被遮蓋前舉起右手指向鏡頭,陳守業緊接着拿一個紅色袋,行向該鏡頭並消失在鏡頭下,該鏡頭隨即便被一個紅色袋所遮蓋。

由於當時警員在現場調查,法官認為除了警員外,沒有任何人會敢於警員在場下公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因此唯一可以作出遮蓋行為的人,必然是在場的警員,再者林華嘉是在場警員中最高級,法官認為沒有他的准許,其他警員不會大膽作出這行為,因此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的行為

必然是林華嘉和陳守業的共同行為,所以裁定兩人罪成。

傷人、刑事損壞、藉公職作不當行為 全脫罪

至於「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刑事損壞」罪全部不成立。

其中就傷人罪的裁決中,事主阮文山供稱,於2020年2月4日在沙地遭警員襲擊並引致骨折,但醫生的證供沒有確認骨折是否新近傷勢,且他身體表面近骨折的地方沒有紅或腫,不吻合新近骨折會出現的表面傷勢。

骨折未證明何時造成 不知被誰或多少人襲擊

法官認為阮文山的證供不可信,未能肯定他在案發時有否被襲擊,所以裁定被告郭展昇、梁飛鵬、陳守業「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脫罪。

法官另指,即使法庭接納阮文山的確遇襲,基於他不知道誰或多少人襲擊他,案中其他證據亦不能證明誰襲擊他,故裁定三名涉襲擊的被告均罪名不成立。韓廷光被指對上述襲擊袖手旁觀,被控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亦不成立。

未目睹黑色膠箱被損壞的情況

至於郭展昇被指於2月24日,曾在木亭用高爾夫球球桿損壞屬於阮文山的膠箱,以及屬於黎民十的一些物品。阮文山作供時確認,未目睹黑色膠箱被損壞的情況,而該處也有其他露宿者擺放的物品,也可能有被棄置的物品,故即使郭展昇確實曾損壞了一件黑色物件,法官亦未能肯定非被棄置物品。關於已離世的黎民十所屬物件,阮文山同意他僅因黎民十曾在該處出現而認為該些物件屬於他,亦同意物品有機會屬於其他人,故裁定郭展昇兩項「刑事損壞」脫罪。

阮未能確定被毀物品屬於阿十

對於韓廷光被指目擊郭展昇損壞屬於黎民十的物件,但袖手旁觀,法官認為雖然片段顯示韓廷光必然目擊郭展昇部份破壞行為,但未能肯定韓廷光知悉該些物品,屬他人的財產而非棄置物品,所以裁定其「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脫罪。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資料圖片)

六警求情無預謀 官:不約而同誣衊無辜必然有共識

唯一兩項罪成的警長林華嘉,律師求情時說他無預謀犯案,失去長俸損失非常之大。法官說案發時數名警員不約而同作出一些行為,誣衊一個無辜的人,他們之間必然有共識,林華嘉是案件主管,亦是在場最高職級的警員,有監督其他被告的職責。

稱只是嘗試強化證據 官:與法庭事實裁決抵觸

莫志成的書面求情指,黎民十管有毒品證據確鑿,不涉插贓嫁禍、捏造證據,只是天真地在嘗試強化證據。不過法官說裁決已寫明,不認為黎民十管有毒品是「證據確鑿」,辯方的求情不應與法庭事實裁斷抵觸。

官:若前途盡毀為求情理由 警員犯案都不同監禁?

陳守業一方則指,妨礙司法公正罪通常判處監禁,但本案有特別情況,期望「大膽提出」以緩刑處理,又說他自幼希望成為警員,定罪已令他前途盡毀。惟法官張潔宜指,所有警員犯案都會前途盡毀,質疑若此構成求情理由,是否個個警員干犯這個控罪都不用坐監?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附裁決書全文)

2020年2月深水埗通州街八警涉嫌誣告公園露宿者藏毒、襲擊等,六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2024年10月17日判監禁25至41個月。(香港01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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