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涉毀露宿者家檔|辯方指警若疑罐頭等藏毒 或需粗暴打開
8名警員在反毒品行動時,涉砸爛露宿者的家當和誣衊露宿者藏毒案續審,案發時眾被告所屬警區的總督察出庭作供,他稱在涉案的閉露電視片段認出5名被告,其中一人曾揮棍砸物。辯方盤問,他同意疑犯收藏毒品的方式日新月異,包括會收藏在罐頭或鼓油樽內。辯方隨即追問,若有警員搜查時懷疑毒品在罐頭內,但又未帶備罐頭刀,或需在現場粗暴地打開。總督察同意說,但強調前提是相信該物品內有毒品。
總督察在影片中認出的5名被告。(詳看下圖)
總督察認出首被告曾揮棍砸物
時任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謝于毅供稱,他於2006年加入警隊,於2019年至2020年調任至深水圳警區擔任行動主任,案發時負責監察8名被告隸屬的特別職務隊。謝其後在庭上觀看涉案片段,認出其中5名被告,包括:郭展昇、莫志成、陳守業、警長林華嘉、尹栢詩,及同隊一名警長 51004。謝又在涉及砸爛物品的片段中認出首被告郭展昇在揮棍砸物。謝另在涉襲擊露宿者的片段中未有認出任何人。
曾聽說在罐頭或鼓油樽藏毒品
謝在辯方盤問下透露,在他過去18年的警察生涯中,曾3度參與緝毒相關的工作。他同意現今毒品的收藏方法日新月異,曾聽說過有人會用罐頭、米、鼓油樽等日常用品藏毒。
若疑罐頭藏毒或需粗暴打開
辯方又指,如罐頭藏毒,警方未必會在每次行動均隨身攜帶罐頭刀,有需要時便要在現場找工具開罐頭。若該反毒品行動現場有10個有懷疑的罐頭,則全部需要設法確認內有否藏有毒品,警員有時要粗暴地打開該罐頭。謝同意以上說法,但強調前提是該名警員相信物件內藏有毒品。
各警員均為同級時毋須向他人交代
辯方續指,當多名警員均為同級,彼此無權要求對方代表他在做什麼。即每個人各自搜證時,他們毋須向其他人交代,只需要向其上級匯報。謝同意。
第三被告指案發地點是毒品黑點
此外,控方下午播放第三被告梁飛鵬的多段警誡會面,梁承認於2月24日當天與被告郭展昇、韓廷光、龐雋詩等一同執勤。梁又指,涉案的通州街公園是毒品黑點。他們在現場調查時,曾不斷大聲詢問附近物品是否有物主,但現場的人均表示不清楚或沒有。
擔心涼亭藏有違法物品
至於2月4日的毆打襲擊者事件,梁指當日有同事拘捕一名涉嫌藏毒的同事,他在一旁協助搜索。對於有CCTV拍到他一度爬上爬下涼亭,梁解釋指該涼亭由幾個柱組成並設橫樑。他擔心橫樑會藏有違法物品,故四周搜查,更曾試圖爬上橫樑但失敗。梁當日最後亦未搜出任何違法物品。
梁另在錄影會面的最後補充稱:「我係2月4日無見過任何人畀人襲擊。」並稱他有過程中沒有聽到任何不尋常的聲音。
六男二女被告及各人的指控。(詳看下圖)
8名被告依次為:郭展昇(31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男警)、龐雋詩(29歲女警)、林華嘉(44歲男警長)、莫志成(25歲男警)、尹栢詩(25歲女警)及陳守業(27歲男警)。 他們全部共被控10項罪名,包括5項妨礙司法公正、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2項刑事毀壞罪。
控方案情共涉兩次事件,分別於2020年2月4日和24日發生。就2月4日的事件,首、三和八被告涉襲擊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另外第五至七被告涉誣陷另一名越南藉露宿者「阿十」藏毒。24日的事件則指稱,首被告毀壞阮等人的物品。另多名被告涉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阿十」曾被控毒品相關控罪,他去世後,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