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 官母對亡母遺產全給契仔感愕然:佢始終非姓麥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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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就亡母勞笑鳳的遺產的爭奪案繼續,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今(15日)在高等法院接受3名姊妹的律師盤問,她稱結婚後與3名姊妹甚少聯絡,又否認為控制勞的資產而帶勞開設新戶口,官母又稱,對於勞立遺囑一事更是被蒙在鼓裏,她對於母把遺產全部給了「契仔」馮明業亦感愕然。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律師質疑為加強控制而帶勞開新戶口
官母今續接受代表3名原告的律師盤問。律師質疑官母曾帶勞開新銀行戶口,以存放勞的定期存款,目的是避免使用勞、麥麗萍及麥美華的聯名戶口,藉此加強控制勞的帳戶交易。官母否認,又稱其母有個人自由。
勞把遺產全給馮覺不合理
官母表示,她對勞立遺囑一事被蒙在鼓裏,毫不知情。官母又稱馮明業始終不是姓麥,勞將遺產「畀晒明仔」不合理,感到有點愕然。法官陳嘉信問官母對遺產安排的預期,官母回應她從未細想。
指勞不肯用新電話
原告律師追問勞開立銀行戶口時,用上官母個人電話的原因,官母解釋她原本購買了一部附設平安鐘功能的電話予勞使用,但勞「死都唔肯用」,她遂回收自用。原告律師質疑,官母沒收勞的電話是為了接收勞的通訊訊息,官母否認。
婚後甚少與3名姊妹聯絡
原告律師又指,官母曾向勞稱其三名姊妹不支付勞的手術費,中傷她們。官母否認,指她和三名姊妹就手術費「夾錢」時,勞亦在場。官母又指自她結婚後,和三名姐妹在生活上已沒有什麼交集。法官問及「交集」是什麼意思,她解釋指和三名姐妹甚少見面和聚會。
案件編號:HCAP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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