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危駕 警長見同袍陪被告離開後 隻手包到似豬蹄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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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有「光頭警長」之稱的劉澤基供稱,在晚宴上見被告喝了至少6杯酒,後在同袍陪同下離開。劉又稱,他見到一名同袍的手「包到豬蹄咁」,劉問該同袍何事,同袍回答:「唔想講。」

劉又稱,他見被告銀包車匙等仍在車,便為他保管並帶返警署,但被告把自己反鎖辦公室,亦不接電話,他便「攝」紙通知被告。後來見被告步出辦公室時面帶點紅,狀似沮喪。

有「光頭警長」之稱的警長劉澤基稱,當日晚宴上見被告陸振中最少喝了6杯啤酒。(陳曉欣攝)
被告陸振中。(朱棨新攝)
劉澤基稱他見到督察蔡文浩(圖)坐在石壆,隻手包到似豬蹄,他問蔡發生何事,蔡說:「唔想講。」(資料圖片)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被告主動提出要找數稱夠皮

控方證人警長劉澤基供稱,在7月15日稻香酒樓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晚宴上,劉見到被告飲了至少6杯啤酒。被告約10時拿出信用卡主動稱他會找數,又說:「話佢夠皮,要走喇。」劉眼見被告有些少許醉意,隨後3名同袍陪同被告離開,劉繼續留在酒樓。

見蔡的手包到似豬蹄

劉稱,他近10時半收到電話需要支援,劉到達牽晴間停車場車閘後,見到有同袍站在被告座駕旁邊。X稱擔心劉被人認出,叫劉離開。劉又指,他見到督察蔡文浩坐在路邊石壆,「成隻手包到豬蹄咁」,劉問蔡何事,蔡只是嘆氣,稱「唔想講」。劉續稱,他在凌晨12時得知被告已返回沙頭角警署。

被告的車沒電而開不動

劉供稱,有停車場保安指被告的車阻路,劉致電被告但無人聽電話。劉指,被告的銀包和車匙在車上,他上車嘗試駛走車輛,但因車子沒電而開動不了。劉稱,他打開銀包見到被告的委任證在裏面,劉遂取銀包和車匙回沙頭角警署給被告。

被告離開辦公室時攬住黃狀似沮喪

劉供稱,他在凌晨2時到警署,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見到總督察黃燦熊及一警長,兩人稱房門已鎖上,不斷敲門也無人應,被告也不接電話。及至凌晨3時許,他們寫紙仔攝在門底提醒被告到報案室取回車匙和銀包,紙仔隨即被抽走。被告其後開門攬住黃,面有點紅並狀似沮喪。劉交代被告需在翌日駛走其座駕後便後離開。

另一警長有為被告付的士車資

另一證人警長張國輝(音譯)供稱,被告當晚約11時半乘的士返沙頭角警署,被告沒錢,張代付車資。張形容,被告當時步履「漂」,身有酒氣。

女總督察徐嘉穎稱聞說X被性侵,曾主動向X了解情況。(陳曉欣攝)

徐聞說X被性侵向X了解情況

總督察徐嘉穎供稱,她就X在7月15日受襲一事向X錄取口供,X期間不時哭泣,又稱:「唔好問啦。」X冷靜後能夠完成錄取口供。徐於8月聽到X被性侵的傳聞,遂約X吃飯了解。徐稱X被問及性侵一事時呆了。徐鼓勵X無論對方是誰,X必須要企出來,X終透露遭被告性侵,徐同日為X錄取書面口供。

X以為口交需雙方同意

徐解釋,她沒在口供紙上寫「口交」一詞,而寫成陽具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是因為X認為口交需要雙方同意,故X沒要求將動作改為「口交」。徐又指,X稱見到被告掏出陽具時有奮力反抗,並叫「唔好」,但說不到陽具放入口的深度。

X未能說進入口腔的深度

辯方盤問時問及,X除了說被告陽具碰到其嘴唇外,有否提及陽具進入口腔。徐供稱,X約略提到陽具「入咗少少」口腔,但沒說深度。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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