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危駕 警長見陸酒駕又喝同僚 指警隊文化就是階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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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一名警署警長供稱,當日見其他同僚想勸被告不要酒後開車,被告情緒激動,大聲叫他們離開。他在現場見狀不敢離開。警長又承認,當時有覺「為難」,又指警隊內的文化是:「階級就係階級」,又稱:「(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以做一啲野影響你工作。」因此,他對待被告不能過於強硬,以免得罪他。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被告陸振中否認曾非禮女同事、襲擊下屬及危險駕駛。(朱棨新攝)

承認怕得罪被告

警署警長梁志成供稱,於2022年7月15日的晚宴後,女事主X和督察賴文顯阻止曾飲酒的被告開車,梁亦加入阻止。惟被告當時已坐在司機位,情緒激動,大聲叫喊三人離開。他們擔心被告開車會有危險,未有離開。他和被告都是警員,若發現對方在此情況下開車,會盡力阻止。被問及當時是否「難做」,梁同意,又說:「始於佢(被告)係我上司。」梁稱他不能對被告過於強硬,承認是怕得罪被告。

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影響你工作

他繼而解釋,在警隊內「階級就係階級」,指被告是其上司,又說:「(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以做一啲野影響你工作。」被問及警隊內的階級觀念是否很重,梁回應稱:「在我30年警務生涯,都係。」

警員余浩鈿則稱,案發當晚接報到場,看到在遠處的被告乘的士離開,余當時向被告稱:「先生,唔好上的士。」但被告仍然登上的士。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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